近年来,我国法学和程序法学的理论研究基本摆脱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即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它认为实体法是主体法,程序法开始从腐朽的传统法律观中逐步实现程序法自身的独立价值,从而建构新的程序正义理论。可以说,传统的工具性程序模式已经成为过去,程序本位时代已经到来。当然,程序独立理论的突破性研究在不同的法律学科中取得了不同的进展。其中,《刑事诉讼法》对此的研究应该说是最为深入的。也许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涉及人的生命、人的尊严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更重要的价值。当然,在民事诉讼法领域,许多学者都在不断推进这一理论研究。例如,一些学者对民事诉讼的价值有自己的独立性,指出“程序法的价值只有一种性质,即工具性,但不是实体法的工具性,而是程序法对人的工具性。这一工具的含义是广泛的,包括对诉讼主体、社会和公众的工具性。作为一种制度,程序法自产生之日起就独立存在,或者说它的存在并不依附于实体法。实体法的变更对程序制度没有直接影响,即程序作为一个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实体法变更的唯一影响是,当实体法需要在程序过程中适用时,变更后的实体法适用,但该程序的基本框架和构成关系没有改变。”事实上,程序具有独立性,不依赖实体的自由价值,程序在更深层次上决定了实体法所创造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在国际民商事活动中,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作为国际民商事活动当事人之间的“程序法”,也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可以说,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与程序法本身价值的独立性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是说,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国际民商事活动当事人程序法独立性的必然内在要求和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与作为其基本协议的国际商事合同的关系实际上等同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关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现代程序正义理论认为,程序法不仅独立于实体法,而且优先于实体法,“无论是从现实意义上,还是作为纯粹的理论问题,还是基于历史事实,我们可以说,程序法先于实体法,或者说,诉讼作为实体法形成的母体具有重要意义。”程序是实体之母”,因此,可以说实体法内容的实现是程序过程中的偶然性。程序不仅具有独立的价值,而且应该优先于实体。没有程序就没有实体,程序先行;;当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存在矛盾时,选择程序;当违反程序价值的实体价值被强制执行时,应视为无效并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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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自身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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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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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独立性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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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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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性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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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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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有什么独立性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5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仲裁条款依附于主合同,但仍然是可以通过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而独立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销而无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在实践中的主要优势是,对于希望拖延或撤回其仲裁合意的当事人而言,该原则构成了一个重要的障碍,使其无法通过在法院质疑仲裁协议的存在或者效力来推翻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得到了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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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6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 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唯一而明确。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序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3、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手续。包括如何提出申请、如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何审理、如何做出裁决,以及如何收取仲裁费用等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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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6(1)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的方式强使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此项协议的产物。(2)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依照应当适用的法律,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如果当事人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者,则致使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即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是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这些法律一般为裁决地法或裁决执行地国的法律。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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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怎样理解?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4仲裁的独立性是指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都不会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又称仲裁协议的“分离性”或“自治性”。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基于合同而订立的仲裁协议与合同是可分的,不管其表现形式如何,即无论是独的仲裁协议书还是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仍与合同形成了两项分离或独立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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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2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又称为仲裁协议的“可分性”或“自治性”。其基本含义是指,尽管仲裁条款是主合同中的一个条款,但此条款与它所依据的合同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如果争议涉及主合同的存在与否或其有效性问题,或者即使主合同无效或失效,仲裁条款作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仍可独立存在,并不由于主合同无效或失效而当然无效或失效。但是,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相对特殊的独立性。说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