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故意杀人未遂即使只是轻伤也不能撤诉,因为故意杀人属于公诉案件,但如果有以下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其他。
一、刑事案件的档案能消除吗?
刑事档案不能消除,除非是误判的刑事案件就可以申请上报撤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二、哪些情况检察院才会不提起公诉的?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有:
一、法定(绝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存疑(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酌定(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如何撤案
首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其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再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最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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