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在建造主体、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取得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集资房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这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各方筹措本金进行房屋建设,直接分配而不通过市场购买的一种房屋,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并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的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集资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给予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如果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2.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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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有哪些特点,小产权房的特点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02相对于“大产权房”,小产权房的特点还是十分明显的: 1、价格优势明显: 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远郊区,本身土地价值较低。最重要的一点是,无须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于是土地建设成本极低。 2、产权不完整: 国家不承认并不予办理小产权房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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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小产权房,普通房的区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4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集资房和小产权房,集资房和小产权房的价格比较便宜,那么集资房和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我为大家解答的。-使用集体土地。因此,农民将宅基地出售给居民,或者村委会招商引资开发房屋出售小产权房。正规的渠道是村委会把地卖给政府,政府再卖给开发商,没有让政府赚到钱,当然不合法,轻则不给办房产证,重则要拆掉。由于没有政府赚到一笔土地出让金,所以拿地便宜,小产权房卖得相对便宜,这也侵犯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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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资房和福利房,福利房和单位集资房,产权性质有哪些不同?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5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使用国家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福利房,一般是由国有单位申请划拨国有土地并出资建设后分配给单位职工居住,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只有参加了集资建房的员工才有资格取得房产证。在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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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不办房产证和谁签合同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4一、购买别人单位集资房,无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未取得独立产权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 二、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