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问题
从会计程序来看,记录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首先应当进行确认,之后列入财务报表时还要确认,前者可称为初始确认,后者称为再确认。从会计时序上看,若把从财务报告中注销作为确认过程的终结,则很多项目可能要经过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三个环节。
(一)初始确认。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经理股票期权是什么,即将它确认为哪一种会计要素。比如说,它是负债呢还是权益呢?对此存在着不同看法。但是目前,在现有会计模式下,是把经理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特殊权益来处理的。经理股票期权的对象是经理人提供的劳务,在确认该项期权的同时,还应同时确认报酬成本。因为,公司为了获得经理人的劳务,向其赠予有价值的股票期权,符合费用定义的相关特征,故而应确认相应的费用。
另外在初始确认时,还应明确确认的时间。与经理股票期权相关的日期有赠予日、授权日、行权日以及股权出售日。由于经理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经理股票期权存续期间难免会发生重大变动,因此何时确认期权以及相关的报酬成本尤为重要。将经理股票期权作为一项权益,合理的确认日应为赠予日。理由有三:其一,公司与经理人双方均以赠予日的股价来评价股票期权价值,而不是其它日期;其二,对应的报酬成本是由公司决定的;其三,赠予日股票期权的价值是公司对经理人的补偿(限于篇幅,不再此具体解释各项理由)。
(二)后续确认。后续确认是指一个项目在初始确认之后发生了价值变动而进行的再确认,是针对后续计量而言的。换言之,对后续计量与初始计量之间产生的差额的调整就是后续确认。
就经理股票期权计划来说,有两种基本情况:其一,若条款是确定的,则期权价值一经确定,除了行权之外,其它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发生变动,也不对期权价值进行调整。而对于由于经理人离职等原因造成的期权失效,应予相应调整。另外,作为期权减项的递延报酬支出,应在经理人提供服务的期间逐期摊销,直至摊完。其二,若条款是不确定的(赠予多少、行权价格要视业绩而定),在赠予日不能对期权进行客观计量,这时赠予日不是计量日。但是赠予行为已发生,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确认赠予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予以披露,此时可按估计金额确认。在计量日(赠予多少、行权价格可以确定),对期权价值应作出正式计量并对与初始确认金额(赠予日估计数)之间的差额作出调整。同样地,报酬成本也应从赠予日开始摊销,直到计量日确定成本,并在之后的剩余时间对递延报酬支出的余额进行摊销直至完毕。
(三)终止确认。终止确认相对于初始确认而言,是指将一个已确认的项目从财务报表上注销,就经理股票期权来说,是将已确认的特定权益从资产负债表上消除。导致终止确认的情形主要有经理人行权、离职、退休、丧失行为能力、公司并购等等。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即对已行权部分转为普通股,未行权部分转为资本公积即可。
2、计量问题
(一)计量属性。经理股票期权的计量问题主要包括计量属性、计量单位和计量时间三方面的内容。除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外,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也是非常重要并有现实意义的。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工具(经理股票期权既是激励机制,也是一种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非常有用。当然,其致命弱点在于:在缺乏公开标价的情况下,主观估计性往往过高,以至难以实现计量价值的公允。
(二)计量方法。概括地说,经理股票期权的计量方法有内在价值法、公允价值法和最小价值法。
内在价值法由于简单易学、易于理解和操作而成为首先出现的基本计量方法。所谓内在价值,就是赠予日的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公司对经理人赠予股票期权,只有在行权价低于赠予日股价时,期权才具有内在价值,即只有在此种情况下,才确认报酬成本。由于上市公司出于业绩的考虑,都将行权价等于或高于赠予日股票市价,导致这些公司的报酬成本为零。而对于条款不确定的经理股票期权计划,要求在财务报告日确认报酬成本,这样就会使不同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产生混乱和差异。虽实务中尚可使用,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内在价值法实在不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计量方法。
期权的最小价值可以按照最小价值模型进行计量。事实上,期权的最小价值法,忽略了股价的波动性,即假定股价波动为零。若不考虑利息因素,期权的最小价值就是它的内在价值。但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上,股价怎么可能不产生波动呢?所以最小价值法并不常用,不过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该方法不失为行之有效的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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