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15:20:11 126 人看过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如下: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不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解决缺陷鉴定结论的,不予重新鉴定。

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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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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