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4:51:50 404 人看过

本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但区别是明显的: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多为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任何人员;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为交通工具本身,如破坏航空器的发动机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破坏交通工具罪在时间上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包括航空器停机待用的,且手段也不限于暴力。

航空器材涉及到国家安全利益,对于相关行为的侵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的,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司法机关在发现相关情况后,应当立即制止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行为,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分

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而且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同样,破坏交通工具也常引起交通设备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是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还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要视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如果行为指向交通设施,直接破坏交通设备,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其所引起的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应视为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适用本法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条文。如果行为指向交通工具,直接破坏交通工具,应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其所引起的对交通设备的破坏,也应视为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量刑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上,是可以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的,特辑是对于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破坏交通工具罪本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交通工具,因而应注意区分这种犯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交通运输安全;后者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而前者则无此限制。因此,如果行为人的毁坏行为不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行驶或者已经造成的交通工具不能行驶的结果,对其就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反之,就应当对其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处理。2.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的对象可以是交通工具,因而应注意区分这种犯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交通运输安全;后者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而前者则无此限制。因此,如果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不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行驶或者已经造成的交通工具不能行驶的结果,对其就应以盗窃罪罪论处;反
    2023-06-11
    133人看过
  • 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并非直接相连,而是通过消费者购买并使用了所生产、销售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后才发生危害结果的。生产、销售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而后罪则是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直接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直接相连,没有被害人从中介人这一因素;(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后罪的客体则是某一单位的生产经营,对象具有特定性;(4)本罪的主体不仅限于自然人,而且还包括单位;而后罪的主体则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判断是否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如下:
    2023-02-28
    401人看过
  •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一、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前者有过失构成;而后者是由故意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此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但破坏耕种用的拖拉机,不危及交
    2023-06-04
    221人看过
  •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
    一、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前者有过失构成;而后者是由故意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此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但破坏耕种用的拖拉机,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
    2023-04-20
    387人看过
  • 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使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交通工具的安全与放火罪、爆炸罪犯罪手段相同,而且都危害公共安全。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放火罪、爆炸罪侵害的对象则是上述交通工具以外的其他公私财物和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4
    2023-08-04
    107人看过
  • 破坏公共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破坏公共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铁路部门为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具有自己的专用通讯设施。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不仅会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还会危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足以发生火车、船只、航空器等倾覆或毁坏的,又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倘若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不足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讯公共安全的,则就应认定为本罪。破坏公共设施罪量刑标准?破坏公共设施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两点:1、一般情况下,破坏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严重情节,会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2、破坏数额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会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2023-08-14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如何认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8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如何认定的?(二)破坏交通工具与盗窃罪的界限实践中发生的出于盗窃目的破坏交通工具的案件,易于同由于盗窃交通工具的设备、一般部件等构成的盗窃罪相混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破坏的对象和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因而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后者行为人出于盗窃的目的,毁坏的是非使用中
    • 破坏交通工具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4
      破坏交通工具与盗窃罪的界限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1、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不会涉及公共安全。
    •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7
      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
    •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分
      江苏在线咨询 2020-12-05
      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
    •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4
      1、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 2、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3、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