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行政监督体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4:04:25 203 人看过

1.转变政府行政观念

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政府转变理念,政府担任的角色要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只有转变政府行政观念,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力的实现作为行政的主要目标,做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的检验,公众的参与热情才能被激发,参与式行政的有效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参与式行政的有效实现除了政府行政观念转变外,公民自身参政意识以及参政素质也需要提高,公民的知情诉求是其参与权保障的根本。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为现代公民人格发育和公民社会养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场域。公众广泛参与行政及对行政执行信息的反馈,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立法、决策等内容及时调整,能避免由于参与缺失引起的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的冲突。社会稳定是政府实施善治和服务职能的前提,缺乏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将成为无本之木,难以实施。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群体性。

2.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活动如果搞成“阳光政务”,接受群众监督,那么等于又是一道强有力的节制。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严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

3.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对违法行政案件进行认真查处,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表明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是出现违法行政行为之后,行政机关需要立即采取的行动。查清案情真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才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调查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个人的行为,调查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抵触和人为设置的障碍,如果只是在浮在表面查,很难查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必须深入进去刨根问底,方能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不查处或查处不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就难以从根本上杜个案监督就会半途而废,就起不到和警示作用。要始终保持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既要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也要查处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对于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逃亡在境外的腐败分子的追逃缉捕力度,绝不让他们逍遥境外。

4.推进行政问责制度

这主要包括四方面:一要“有责必究”,二要“有责能究”,三要“有人去究”,四要建立责任追究的配套机制。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抓好三个方面的行政问责:对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执行不力的要问责;对公共资金使用不当、投资项目出现失误的要问责;对发生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问责。要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

5.推行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使上级能够对部下的能力作出正确的评价,进而做到人尽其才,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同时也是对员工职位调整,酬薪福利以及培训奖金核定的重要依据,明确员工的导向,保证组织的运行,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的相应激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执行相关文章
  •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完善之前瞻
    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进步完善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目前,应当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前瞻性努力。(一)制定宪法监督的有关法律为了使宪法监督活动具有权威和有效实施,必须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宪法监督的具体法律,如《监督法》、《政党法》、《新闻法》等对宪法监督机关的组成、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监督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从而使宪法监督有章可循。(二)建立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根本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为此,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现有的体制内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宪法监督的机关一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与目前存在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样,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研究宪法实施的状况,并就宪法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24
    187人看过
  • 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的三点建议
    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象是特定执法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案件质量、实现诉讼目的和任务,性质上是一种专门性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我国的侦查监督模式是我国刑事诉讼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且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并完善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实践表明,这种监督模式对于充分发挥侦查机关的主动性,准确及时地追究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立法上的不足,导致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缺乏必要的力度,如相关规定整体上过于原则,不成体系;立法中对侦查监督的权威性规定不突出;刑事诉讼中侦检职责并列机制导致监督无法到位;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监督的途径和手段规定滞后,强制性不足、有些行之有效的侦查监督方式立法尚未确认等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机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上应明确侦查监督的原则、范围、内容
    2023-06-11
    246人看过
  • 信息化监理制度如何完善?
    在信息化建设中引入“监理制”来避免“豆腐渣”、“半拉子”工程,已经成为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识。尤其是北京市政府先行一步于今年颁布了《北京市信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要求市政府所管理的信息化工程和市财政支持的信息化工程从8月1日开始要有专业的IT监理公司介入。这标志着我国信息化开始走向科学化、专业化。但随之而来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信息化监理到底该怎么做?如何界定和权衡监理公司、用户、IT厂商三方利益?监理过程中出了问题,该怎么办?,如此等等。针对以上话题,来自政府、企业的近20位信息化主管共同参与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信息化监理需要规范化、法制化和资质认证。监理需要规范在信息化建设中引入“监理制”来避免“豆腐渣”、“半拉子”工程,已经成为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识。但不少信息主管表示:由于信息系统监理的职责是什么、监理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怎么评价监理效果等等一系列问题没有规范,因此目前实施监理还有
    2023-06-07
    300人看过
  • 如何有效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
    A实施行政处罚是否遵循法定程序B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效C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上岗执法资格,是否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五)、执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六)、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七)、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八)、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情况行政处罚原则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处罚公开原则就
    2023-05-02
    213人看过
  • 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直接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建设部要充分依托现有网络系统基础,建立健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与各省(区、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联网,对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省(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省(区、市)进行纠正,违规违纪的要及时组织查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务院。建立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2023-02-19
    440人看过
  • 完善检察监督机制的关键在哪里?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机制需继续完善。其监督范围应涵盖考察、提请、裁决和执行等全过程,并进行同步监督。要把监督程序提前到减刑、假释程序启动时,在法院尚未作出减刑、假释之前就发现并制止违法减刑、假释行为。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
    2023-07-08
    203人看过
  • 谈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的完善
    逮捕措施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做出了极其严格的规定。从法律对审查逮捕所做的严密规定看,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批捕结果,只有这样,才能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确保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但在侦查监督工作实践中也发现,捕后监督还存在着严重缺位,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的案件任意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比较普遍。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变更强制措施时,应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但具体操作中经常出现公安机关在将逮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时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检察院,甚至只是“打个招呼”或“先斩后奏”,程序上不合法、不规范问题相当突出。近几年来,我院经排查发现公安机关办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16件16人,变更措施原因大都语焉不详,且大多未向检察机关通报备案,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违
    2023-06-11
    401人看过
  • 行政监督等同于行政法制监督对吗
    两者不一样,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按行政系统的组织层级或专门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系统自身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我们这里介绍的是广义的行政监督。监督行政,即对行政的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一般公民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职权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由于监督的主体对行政的监督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等一系列制度实施的,所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制定各
    2023-04-22
    337人看过
  • 如何完善监事会的组织体系
    如何完善监事会组织制度我国监事会人事任免制度存在明显缺陷。监事会成员一般在公司内部产生,属于公司董事或者经理。这种状况使得监管者及其自身利益缺乏保障,监管者不可能进行大胆的监督。建议借鉴国外的外部监事制度。其目的是使监事摆脱对公司大股东和董事会的不正当控制,增强监事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让公司以外的专业人员发挥专业技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职工监事制度德国职工监事制度的良好效果得益于欧洲各国强大的工会力量。在我国现行的工会制度下,职工监事很难有足够的实力与经营者竞争。因此,《公司法》应完善职工监事制度。或者限制职工监事的比例,由外部监事代替;或者加强职工监事的地位,比如规定职工监事的豁免权,改变职工监事依赖他人的状况,要求监事会是懂得企业管理的监事的科学组合,金融法规等方面因业务需要行使监督职权。例如,根据澳门《公司法》,监事会成员之一必须是在当地审计师协会注册的审计师。但我国《公司法》并
    2023-05-02
    241人看过
  • 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可概括为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这种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确立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与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以下简称《通知》)。上述文件确立了监管环节由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对于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决定》明确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
    2023-06-06
    395人看过
  •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行什么制度公开权力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权力基本特征如下:1、主体的制约权数越大,其权力就越大;2、被影响和制约的主体的力量越大,影响和制约主体的权力就越大;3、主体所影响和制约的其他主体的价值资源,一般总是朝有利于主体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的方向投入的,在没有其它方面的制约的前提下,主体所影响和制约的价值资源总有当成自己的价值资源来看待;4、被制约主体与制约主体之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相关性或利益从属性。权力的类型如下:1、强制性权力。这是最为普遍存在的权力形式;2、功利性权利。利性权力基本上与强制性权力相反,如果权力客体服从权力主体的意志,权力主体就会承诺给权力客体某种好处。这种权力被称为功利性的,是因为权力主体对客体提供的东西是实用的、有价值的。作为功利性的政治奖励,主要包括财富、职位、雇用、荣誉及权力(权力既可以作为手段,也可以作为目的);3、操纵性权利。纵性权力并不是建立在
    2023-08-09
    131人看过
  • 如何完善委托执行制度
    (一)完善现有的委托执行监督管理机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受托法院的执行工作受申请人、委托法院和上级法院三个方面的监督。案件委托执行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受托法院催促执行,也可以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请求督促执行;受托法院自收到委托执行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时,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指令受托法院执行,委托法院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受托法院催促执行,委托法院还对受托法院认为需要作出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的情形进行制约,只有委托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的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所属下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受托执行案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执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指定执行、共同执行和提级执行以及统一集中清理的办法执行。然而,在执行工作实践中,上级法院很少启动对下级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程序;受托法院认为需要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的,依法只要函告委托执行法院
    2023-06-06
    440人看过
  •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体制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解读】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当某一时期,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
    2023-05-29
    477人看过
  • 如何完善行政诉讼程序
    (一)探索行政审判简易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适用法律明确,社会影响不大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简易审程序。探索行政案件简易审程序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不得剥夺或者侵犯当事人合法的诉讼程序权利,除非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当事人自愿放弃某些诉讼权利。(二)继续实行和完善庭前准备程序。行政审判庭前准备程序对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庭前交换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和各方当事人明确诉讼争议焦点,正确认识和理解对方的诉讼请求和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诉讼活动。通过庭前双方当事人接触,加深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谅解,甚至无需开庭就能够直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三)加强诉讼指导,促进行政争议解决。针对我国行政诉讼中原告素质普遍不高的实际,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从公正的立场出发,本着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目的,对
    2023-06-13
    37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的制约和压力下,进行选择自身行为、改变行政相对人行为,最终达到行政行为的实现的活动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包含了被动、静态的法律义务的履行,更主要的是包含着主动、动态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更多>

    #行政执行
    相关咨询
    • 完善行政监督的意义是如何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6
      行政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 如果没有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当行政目标与行政人员的个人利益相冲突时,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整体利益得不到保护 个人利益成为第一位的考虑。鉴于这种情况,必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督。 实施和加强对行政行为 的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防止或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惩罚行政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使国家保持正常的行政秩序 。
    • 制约监督机制如何完善司法公正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6
      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而言,监督机制可以从通过完善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第一,从制度监督来说,制度中包含了对于制约监督机制的保护和设计,将会使得制约监督作为机制存在于各个不同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中,这也必然包括了司法的运转,也必然会对司法腐败产生的制约,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保障,制度上对于制约监督机制的认可和接纳,是制约监督的存在的前提和根本。第二,从法律监督来说,当前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法治社会、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完善监督机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邀请高校专家、媒体记者、消协成员、消费者代表等担任特约监督员,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通过由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牵头适时开展金融消费侵权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行为和典型案例,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影响面。
    •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如下:1、前者强调监督的方式,即靠什么来监督(一靠民主,二靠法制)2、后者侧重监督的主体,即谁来监督(有本系统内的监督,也有外部的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是指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行政监管是政府对其辖区内某些事物的控制。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世
    • 如何完善行政诉讼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当前政府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纰漏:法律监督不完备:涉及到权力的法律监督不是完全畅通,尤其在问责方面,应该建立“假问责”的追究体系。行政法律有欠缺:应该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的审理机制,不能停留在“百姓打不过政府”的水平上,应该考虑行政案件听证制。应该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应该建立和强化“越级管辖”机制,设立“首问制”,建立相对应的权力监督,谁接到举报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