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9:10:52 364 人看过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批准代位或宣布撤销。不能直接向次债务人、第三人行使。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的范围以纳税人欠缴税款多少为限,不得随意扩大。另外,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免除欠税人的违法责任。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欠税人负担。

若纳税人享有数项权利时,税务机关就某一项权利行使代位权已可满足清偿税款的需要,则不得再对纳税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有数人,一人行使代位权能够保全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再就同一债权重复行使代位权。如果是税务机关行使了代位权,税务机关不能因此获得优先受偿债权,应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受偿。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私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一、私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私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代位权。例如私人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就可以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
    2023-04-18
    5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的规定
    法律对债权人代位权是这样规定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的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有什么规定代位权成立时,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
    2023-07-06
    257人看过
  • 代位权的生效条件是啥,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
    一、代位权的生效条件是啥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
    2023-06-23
    200人看过
  •  代位权权利的行使方法
    当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行动时,他们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且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当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行动时,他们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且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 代 位 权 范 围 有 哪 些 限 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根据第五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
    2023-09-24
    292人看过
  • 区别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关键
    代位权的构成不仅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而且要求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构成只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且合法的债权,而不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到期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2023-07-01
    160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和范围规定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这种直接行使的方式便于操作、减少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系代位行使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影响不大,故此法律对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我国大陆法律不允许使用此种方式。我国《民法典》第536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即必须采用诉讼的方式行使。2、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而任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行使过程中争议的产生,保证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
    2023-07-04
    310人看过
  • 撤销权由国家特定机关行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现可撤销权的事由债务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就是说,即使出现法定事由,而且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也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以保证自己实现债权。《民法典》确定撤销权制度不仅弥补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空白,从民法典实践看也确有建立撤销权制度的必要。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经济交往频繁,债权债务纠纷迅速增加,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也日益凸现出来。有些债务人在负债以后,不是积极的清偿债务,而是为了逃避债务采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财产,更有甚者放弃债权,致使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利益上的损害,扰乱了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当债务人实施其逃避债务行为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行为将束手无策,而法院也难以对债务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措施。结果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一、
    2023-03-13
    351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都能达到怎样的目的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能达到保护债权人自己权利的目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
    2023-07-31
    154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权和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1、合同中的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如何行使债务人迟延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债务人债权,除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以外,代位权的范围限于债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仅限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是指债权、劳动报酬、抚恤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债权以及基于扶养关系的其他权利,支持与继承如果法院审理后确定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成立,次债务人应履行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与次级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应予以消除。什么是合同解除权以及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其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2023-05-07
    394人看过
  • 侵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期间及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了两层意思:(一)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一般的债权人在该情况下都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二)如果债权人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在前一规定不能适用情况下,才能适用后一层意思。关于一年或者五年的性质问题,因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对于形成权的行使期间通常一般是规定其为除斥期间,因此,五年是一个不变期间,而一年本身也是一个不变期间,只不过五年与一年的期间起算点有异。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若债务人的行为可分,则以保全债权为限
    2023-03-09
    358人看过
  •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通过什么方式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逃避债务,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转让后能否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对原债务人,可以进行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主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并转让。如果原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023-03-11
    263人看过
  • 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以及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有: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权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物、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是债务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023-06-28
    120人看过
  • 此案是行使代位权还是行使撤消权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有两种意见:第一、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第二、请求人民法院撤消甲放弃债权的行为,行使权利的费用可向甲主张。[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在代位权中,债务人是一种消极拖延的行为,但并没有处分自己的债权。在撤销权中,债务人是一种恶意处分的行为,处分了自己的债权,并且在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之前该处分行为是有效的。一、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对原债务人,可以进行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主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并转让。如果原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
    2023-06-21
    168人看过
  •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一)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及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均可以行使撤销权。(二)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如下规则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注意事项:1、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2、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3、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
    2023-02-24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税务机关代位权哪些应该行使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人的债权,以此来行使自己的代位权。而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行使自己的代位权: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已经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事实,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无异议
    • XX行能否行使撤销权、代位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应该不能。建议咨询银行。法律服务团队A为你解答
    •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与行使撤销权的相关规则是什么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具有物权效力的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因而,原则上是适用“入库规则”的。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为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
    •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哪些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行使的对象是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2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在立法上是以什么方式行使代位权的方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在立法上分为两种:-告他和撤销 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 该立法的主要依据在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系代位行使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因其是“本来事态的重申”,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影响不大,故此法律对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同时,这种直接行使的方式便于操作、减少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从立法上来看,以日本为代表的传统民法规定代位权同其它大多数民事权利一样,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