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所需资料:变更失业保险登记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机关批准变更的有效证件;工商变更登记表;失业保险手册;经办机构提出的有关变更的其他资料。
2、单位办理破产、兼并、分户、销户所需资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机关批准或宣布的相关资料;《失业保险手册;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有关凭据。
办理流程:
1、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1)、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进行变更,并须携带以下资料:变更失业保险登记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机关批准变更的有效证件、工商变更登记表、失业保险手册和经办机构提出的有关变更的其他资料;
(2)、业务科经办人员对参加失业保险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变更条件的,填写“西安市失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注明变更事项及处理意见;
(3)、业务科科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主任审批核准;
(4)、业务科经办人员待手续完备后,在失业保险管理系统中对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更改;
(5)、业务科经办人员按季将“西安市失业保险变更登记表”移交中心档案室保存归档。
2、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办理破产、兼并、分户、销户变更程序:
(1)、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在办理破产、兼并、分户、销户等变更手续时,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办理,办理时须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机关批准或宣布的相关资料、《失业保险手册和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有关凭据;
(2)、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在进行上述变更时,须提供变更失业保险申请报告,填写“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变更表”;
(3)、业务科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待失业保险缴费按要求得到确认后,签注办理意见,由业务科科长、分管领导审批;
(4)、业务科经办人员在变更得到审批后更新相关信息;
(5)、业务科经办人员将所办理的资料文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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