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5:01:17 276 人看过

(一)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二)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三)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四)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用于质押的专利权一般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设质专利权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

(二)设质专利权须合法有效,获得授权,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权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

专利权获得市专利奖以上奖励的,设质专利权已使用时间可在1年(含)以上;

(四)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

(五)设质专利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

(六)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一)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二)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三)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五)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六)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七)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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