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属于哪监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5:12:40 51 人看过

央行监管第三方支付。

关于第三方支付现在国家有以下法律法规: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

4、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5、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6、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平台结算支付模式有如下优点

1、比较安全,信用卡信息或帐户信息仅需要告知支付中介,而无需告诉每一个收款人,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息失密的风险;

2、支付成本较低,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电子小额交易,形成规模效应,因而支付成本较低;

3、使用方便。对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对的是友好的界面,不必考虑背后复杂的技术操作过程;

4、支付担保业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付款人的利益。

第三方平台结算支付模式存在以下缺点

1、这是一种虚拟支付层的支付模式,需要其它的“实际支付方式”完成实际支付层的操作;

2、付款人的银行卡信息将暴露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度或者保密手段欠佳,将带给付款人相关风险;

3、第三方结算支付中介的法律地位缺乏规定,一旦该终结破产,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子货币”可能成了破产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4、由于有大量资金寄存在支付平台账户内,而第三方平台非金融机构,所以有资金寄存的风险。

在大家购物付款时其实进行的是一种担保交易,交易资金首先进入第三方账户,确认收货后才会资金转移到商户手中。以上便是第三方支付结算流程。而且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立首先需要和各个银行建立结算机制,并取得国家颁发的支付牌照方可进行支付业务。

第三方支付实现原理是怎样的

除了网上银行、电子信用卡等之外手段之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相对降低网络支付的风险,那就是正在迅猛发展起来的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支付模式及其支付流程,而这个第三方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诚信度第三方支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第三方机构可以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本身。在进行网络支付时,信用卡号以及密码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银行之间转移,降低了应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的风险。

同样当第三方是除了银行以外的具有良好信誉和技术支持能力的某个机构时,支付也通过第三方在持卡人或者客户和银行之间进行。持卡人首先和第三方以替代银行帐号的某种电子数据的形式(例如邮件)传递帐户信息,避免了持卡人将银行信息直接透露给商家,另外也可以不必登录不同的网上银行界面,而取而代之的是每次登录时,都能看到相对熟悉和简单的第三方机构的界面。

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又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在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

交易流程

第三方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的信用卡信息被窃事件,以BTOC交易为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交流流程如图所示:

(1)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客户选择利用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客户用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

(3)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已经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商家收到通知后按照订单发货;

(5)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

(6)第三方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中,交易完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0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第三方支付相关文章
  • 赌博第三方支付是否属于洗钱?
    赌博第三方支付不算洗钱,但是违法行为。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收买、非法提供信息卡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等。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明知道资金来源是赃款,比如毒品,贪污受贿,黑社会犯罪,走私等犯罪的赃款,掩饰隐瞒来源及性质,然后用该资金从事其它活动,包括第三方支付。给赌博洗钱的会判刑多久我国帮赌博洗钱大概需要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在我国的洗钱罪的犯罪当中,如果从犯参与的领域和合计的范围广并且参与度很高,公安机关会加重处罚,如果情况非常严重或者不配合者还会被判处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
    2023-08-09
    401人看过
  • 国内第三方支付的有关监管政策
    1、2014年1月13日,国办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协调。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体和职责。2、3月14日,原本还处于内部小范围讨论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版本流出,对支付转账限额的管理引起热议。3、3月22日,建设银行便迅速下调了快捷支付限额,至此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四大行均收紧了快捷支付限额,其中,工-行还统一了快捷支付接口。4、月10日,银监会和央行联手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一、国外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模式1、从业机构监管的角
    2023-02-10
    233人看过
  • 如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
    人民银行从2011年5月起对合格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颁发了支付业务营业许可证,有效规范了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但目前在法律定位上,我国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义为非金融机构,导致了其许多业务环节脱离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给客户资金安全和金融稳定都带来了诸多隐患:一是巨额沉淀资金风险。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客户在网上购物所缴纳的备付金是先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直到客户收到货物后才转付到卖方账户。这样,巨额的客户备付金至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停留3~7天,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随客户数量的急剧增加,沉淀资金的规模非常巨大。由于支付与结算之间存在时滞,参与者若在资金滞留期内故意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完成最终的结算,则将引发信用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小范围的信用风险可能引发支付系统大范围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引发整个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二是信用卡套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后,使得信用卡套现行为更加容易,为信用卡套现提供了非
    2023-05-02
    278人看过
  • 如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
    人民银行从2011年5月起对合格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颁发了支付业务营业许可证,有效规范了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但目前在法律定位上,我国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义为非金融机构,导致了其许多业务环节脱离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给客户资金安全和金融稳定都带来了诸多隐患:一是巨额沉淀资金风险。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客户在网上购物所缴纳的备付金是先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直到客户收到货物后才转付到卖方账户。这样,巨额的客户备付金至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停留3~7天,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随客户数量的急剧增加,沉淀资金的规模非常巨大。由于支付与结算之间存在时滞,参与者若在资金滞留期内故意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完成最终的结算,则将引发信用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小范围的信用风险可能引发支付系统大范围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引发整个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二是信用卡套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后,使得信用卡套现行为更加容易,为信用卡套现提供了非
    2023-06-01
    319人看过
  • 如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第一,业务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常业务的监管者。可以取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间账户,化解沉淀资金和虚拟货币风险隐患。第二,管理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主体协调者。第三,技术模式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创新推动者。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隐患及如何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隐患:一是巨额沉淀资金风险。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客户在网上购物所缴纳的备付金是先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直到客户收到货物后才转付到卖方账户。这样,巨额的客户备付金至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停留3~7天,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随客户数量的急剧增加,沉淀资金的规模非常巨大。由于支付与结算之间存在时滞,参与者若在资金滞留期内故意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完成最终的结算,则将引发信用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小范围的信用风险可能引发支付系统大范围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引发整个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二是信用卡套现。第三
    2023-07-23
    121人看过
  •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隐患及如何监管
    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隐患:一是巨额沉淀资金风险。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客户在网上购物所缴纳的备付金是先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直到客户收到货物后才转付到卖方账户。这样,巨额的客户备付金至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停留3~7天,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随客户数量的急剧增加,沉淀资金的规模非常巨大。由于支付与结算之间存在时滞,参与者若在资金滞留期内故意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完成最终的结算,则将引发信用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小范围的信用风险可能引发支付系统大范围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引发整个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二是信用卡套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后,使得信用卡套现行为更加容易,为信用卡套现提供了非法的便利渠道,使得相应的监管更为困难。三是洗钱与非法交易。第三方支付大都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交易,支付公司和客户并非面对面的交易,在某种程度上有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况。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权限监督网上交易者的款项用途,这就给非
    2023-04-24
    308人看过
换一批
#互联网金融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 更多>

    #第三方支付
    相关咨询
    • 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一、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中凸显的法律问题 第三方支付是指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正在蓬勃的发展中。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第三方支付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并没有相应的明确。本文从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法律地位未明朗、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问题凸显等三个
    • 第三方支付非法集资属于非法支付罪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
    • 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性质和监管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4
      一、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中凸显的法律问题第三方支付是指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正在蓬勃的发展中。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第三方支付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并没有相应的明确。本文从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法律地位未明朗、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问题凸显等三个方
    • 第三方支付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6
      凡是没有经过批准,面向不特定多数人集资的行为均属违法。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是这样规定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
    • 支付令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7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支付令由哪个法院管辖的答复如下: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所以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