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权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2、不符合逮捕的条件。
一、哪些情况是可以取保候审
下列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期限内;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2、有权决定羁押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三、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刑事强制措施如下:
1、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拘传;
2、公检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3、公检法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
4、检察院法院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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