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土地赔偿款不给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10:14:51 146 人看过

一、一般土地赔偿款不给怎么办

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要时进行发放,不发征地补偿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地,即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征地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凡是前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

第二、公共利益原则,一切打着公共利益名义所实施的商业拆迁行为都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直接拒绝。

第三、禁止逼迫拆迁原则,凡是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断路、暂停工作等任何违法行为,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都是违法的,相关人员也要负法律责任。

第四、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涉及被拆迁人住房变动的,拆迁后必须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五、补偿方式自由选择原则,被拆迁人既可以选择拿钱,也可以选择拿房,对于农村房屋,条件允许的,还可以选择置换宅基地的补偿。

土地在征收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因此当双方签订协议以后,如果对方不及时发放补偿款,是可以拒绝征地的。同时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来处理,以上是关于土地赔偿款不给怎么办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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