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典型问题的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54:14 102 人看过

一、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件基本情况:某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夜班员工下班后必须在职工宿舍住宿,待早上7点天亮后方可回家。不听者,后果自负”。6日零时许,某员工明知公司有上述规定仍在下夜班后回家,路上被大货车撞死,该案件中员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能否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他字第17号答复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三、职工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案件基本情况:李某系六安市城区某公司职工,未婚。2007年6月18日晚,李某上夜班,6月19日凌晨3点多钟下班。李某下班后,先回单位为其安排的宿舍,因其6月19日白班轮休,单位又口头通知端午节放假半日,遂驾驶摩托车回六安市舒城县南岗镇父母家中(即李某户籍所在地)。19日凌晨4点多钟,在路途中,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小货车相撞,李某受重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承担交通事故全责。2007年12月,李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8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李某系下班途中遭受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李某属于工伤。李某就职的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认为李某已回到单位为其安排的宿舍,其下班行为已经完成,下班后再回父母家,途中受到的伤害不应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

四、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2008]行他字第2号给山东省高级法院的答复:你院《关于翟恒芝邹依兰诉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如邹平确系下班直接回其在济南的住所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五、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认为,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六、《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该规定溯及力如何理解?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4号)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原64条已变更为67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既包括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认定工伤,也包括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八、安置在企业的伤残军人能否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安置在企业的伤残军人能否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7]3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同意你办提出的“对企业伤残军人已在退役前享受残疾抚恤金的,除在企业工作中形成新的伤残,或者旧伤复发外,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意见。

九、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2号)认为,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十、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236号答复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关于职工辞职规定的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职工辞职的规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年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规定是什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的规定是要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辞职是要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2023-07-05
    308人看过
  • 关于回迁房买卖的问题的解答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2023-06-10
    370人看过
  • 加班工资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
    2023-02-27
    298人看过
  • 工程合同有关问题的解答
    法律咨询:工程合同有关问题的法律咨询1、两人合资接项目2、为了避免以后的利益冲突,双方协议一份合同,但是双方都不了解法律3、想找一名律师修改合同,让这份合同具备法律效力4、问题a这个业务是否属于律师业务中的合同修改?b是否按单次收费?C如何收费?D如果有长期不定时的需要法律服务,应该怎样跟律师谈合作律师回答:这个属于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单次是500元为起点。如果有长期需要,可以聘请一个法律顾问,包括代拟、修改合同文书、谈判、调解,日常法律咨询等工作范围。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
    2023-06-15
    427人看过
  • 问答:关于国家征地款处理办法的问题解答
    骗取家拆迁款涉嫌诈骗罪、贪污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行政区域村官挪用国家征地款怎么处理行政区域村官挪用国家征地款处理如下: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金额不予退还的,处十
    2023-07-07
    451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有关问题咨询与解答
    自今年1月1日起,新的《工伤保险案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它和1996年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相比,有了不少改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加以区别和掌握。经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展开学习讨论,特别是对工伤认定部分进行了重点讨论。这里我们用问答的形式把大家的学习所得刊登出来,以供读者参考。记者(以下简称记):今年起实施的《条例》是对《试行办法》的改进和提高。请问它的意义何在专家(以下简称专):有3方面的意义。一是增加了强制性,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全面适用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也将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三是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能力委员会、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记
    2023-08-17
    247人看过
  • 关于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设立高温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问题已愈来愈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劳动者的关注。我区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发生频率较高,时间较长。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在整个夏季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又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有必要设立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我区实施高温津贴政策,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维护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稳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队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
    2023-08-17
    106人看过
  • 几种关于驾照的处罚问题解答
    1、开车时未携带驾驶证开车忘带驾驶证并不属于无证驾驶,通常交警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根据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到司机是否有驾驶证,如果证实确有驾驶证只是忘记携带,交警会依法扣留车辆并扣1分。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驾驶证上有标注准驾车型,通常C1驾驶证不准驾驶A或者B类车型,自动波驾驶证不能驾驶手动波车型,如果驾驶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会被罚款200—2000元,同时记12分,还可能被并处15日以下拘留。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证在超过有效期但未满一年时,驾驶员只需在超过有效期一年内换领新证就可以延续驾驶证的有效期,在换领新证之前上路的,交警会进行罚款,但不扣分。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驾驶证将会被注销。4、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证到期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期满一年不换新装,驾驶证将会被注销。如果注销驾驶证的时间不超过两年,则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驾驶证就可以恢复正常使用。但如果驾驶证被
    2023-06-08
    157人看过
  • 关于加装电梯的法律问题解答
    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一、关于加装电梯修建装配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原则,明确规范业主自治。要求按照业主自治、民主协商原则,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坚持居民自治为主,对业主书面协议内容以及矛盾异议处理进行调整和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的原则,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把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合法吗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合法,非经同意的不合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三、小区人防工程车库
    2023-06-22
    92人看过
  • 关于留置权催告期的问题解答
    留置催告期是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应当不少于2个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是什么?留置权的一般规定是:留置权的定义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法律其他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3-07-14
    263人看过
  • 关于建筑资质剥离的问题解答
    网友提问:如何申请建筑资质剥离?律师解答:建筑资质的剥离也被称为资质的分离,即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建筑资质的分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它将涉及公司分立和建筑资质的分立和分割。选择资质剥离的方式意味着持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子公司,然后剥离资质。建筑资质剥离完成后,有资质证书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办理相应的变更。变更完成后,建筑资质将被剥离。已剥离的建筑资质将附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此外,分公司不存在有关债权债务等问题。这也是许多建筑公司喜欢选择建筑资质剥离的原因。一、装修公司的资质怎么办理?1、领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领取到营业执照。2、考取所需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详细配置本次讲座都会讲到)3、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
    2023-06-27
    228人看过
  • 解答:关于一方不愿离婚的问题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要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只要指夫妻之间出现下列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6、包办、买卖婚姻。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9、一方重婚。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1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
    2023-07-17
    189人看过
  • 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哈尔滨、大连、沈阳、西安、武汉、广州市民政局:现将《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问题一:有的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牧场、林场规模很大,又没有设立政权机构,这些单位的职工、家属到何处办理婚姻登记?答:上述单位的职工、家属可以就近到单位驻地附近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也可以由所在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委托上述单位代办婚姻登记。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对代办单位的婚姻登记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和业务指导。代办单位的婚姻登记统计工作由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管理。问题二: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要求共同到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可否受理?答:原则上应按《婚姻登记办法》执行。如婚姻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也不和父母同住一地,要求共同到一方父母户口
    2023-05-05
    164人看过
  •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问题解答
    一.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又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前两种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后一种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从广义上讲,前两种和后一种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二、再审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023-06-11
    28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关于答案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集体可收回承包地。r2、目前未收回的话,可要求确权。r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
    • 有关于企业贷的问题?求解答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
      首先,在这里我先给你说一下上海企业贷款的要求: (1)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2)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3)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的贷款银行同意; (4)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
    • 求助解答关于施工合同纠纷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0
      一下就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施工合同索赔方式问题的回答,仅供参考! ①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
    • 关于中国遗产税的问题?求解答?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0
      应纳遗产税额=应纳税遗产额*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中国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建议) 级别 应纳税遗产额E 税率P 速算扣除数D 1 50-200万元 10% 5万元 2 200-800万元 20% 25万元 3 800-2400万元 30% 105万元 4 2400-7200万元 40% 345万元 5 超过7200万元 50% 1065万元
    • 关于投诉物业公司问题的解答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1
      关于投诉物业公司问题的解答:例如,关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争议处理依据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修改后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应当订立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争议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公约》来处理,物业管理公司有提供看护、维修、保洁、绿化等管理服务;业主有支付管理费的义务,双方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应过错承担。但必须注意《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