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社保伤残赔付2024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2 15:17:05 402 人看过

缴纳社会保障之费后,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出现工伤情况,将按以下两种情形予以赔偿:

第一种情况是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而在这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支付包括医疗费用治疗康复费用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进一步派发外地就医过程中的交通食宿费,并为护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买单。

第二种情况即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只需承担以下三项工伤赔偿费用:

停工留薪时期的工资福利、五级与六级伤残者的津贴,以及如果劳动者选择离职的话,则应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按照相关条例负责承担以下七项工伤赔偿责任:

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过程中的交通食宿费以及护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在劳动者选择离职时支付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补助金,直至一至四级伤残者的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江苏省社保卡全省通用吗?江苏社保卡和医保卡是一个卡么?
    一、江苏省社保卡怎么办理想要办理江苏省社保卡的话网上可以这样办理:1、事先要准备好个人的电子照片,然后点击办理操作,将制卡信息等内容都准确填写无误,如果中途填写有误的话,可以点击修改;2、信息确认修改无误之后,再提交制卡申请,制卡申请成功之后会有对应的短信提示;3、携带好准备好的身份证以及短信,前往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后续的手续,完成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根据回执单领取卡片即可。不过要注意一点的是,网上办理江苏省社保卡,仅仅支持办理过江苏省人社业务人员,但是还没有领取过社保卡的人员需要去线下。二、江苏省社保卡全省通用吗江苏省社保卡其实是可以全省通用的。要知道从今年的二月份开始,在江苏省就有全省统一使用的社保卡开始正式发放,以及免费申领。省统一社保卡是没有地域限制,可以支持异地就医、就业参保以及领取养老金等功能在的,可以说是为跨地区社保业务奠定了基础。不过报销额度并没有太大区别,还跟之前是相同
    2023-05-22
    499人看过
  • 苏州工伤保险赔付流程
    关于苏州工伤保险赔付流程具体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一、工伤认定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2、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相应材料。3、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2023-02-28
    151人看过
  • 江苏省社保跨市可以交两份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问题一:江苏省内社保需不需要转移?最新消息:从2020年7月1日起,按部、省文件,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不再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取消纸质材料邮寄,全面通过人社部平台申请,省内除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外,不再办理转移手续。从南到北,从西到东换座城市,换个工作这个时候养老保险要不要立马转走呢?关于养老保险转移,这几点请注意1、参保人员无论省内还是跨省流动,都不必即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待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2、2020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无需转出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3、参保人申请转入时,请务必准确填写转入地和转出地。申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该怎么“网上办、掌上办”呢?以下四种途径都可以哦~✔支付宝✔微信✔“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申请流程1、支付宝顶部搜索栏中搜索进入“城市服务
    2023-03-06
    211人看过
  • 工伤保险缴费(江苏省)
    缴费基数的申报一、申报范围市区所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二、办理程序1.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于每年1月1日起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其余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自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2.参保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须同时提供拷有申报程序文件的U盘),并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计算出月均数,并按下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月均数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
    2023-06-09
    142人看过
  • 江苏省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自主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监督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关联法规: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苏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委
    2023-06-12
    345人看过
  • 2017年江苏常州工伤赔偿规定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工伤赔偿标准2023年标准江苏2023年工伤赔偿标准为:第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第二,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第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五,伤残津贴。第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第七,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3-07-17
    278人看过
  • 江苏省泰州市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江苏省泰州市养老保险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查询:http://www.jstz.lss.gov.cn/tzsiinfo/tzqery/pages/person/personsikindinfo.jsp点击进入;养老保险月帐户查询:http://www.jstz.lss.gov.cn/tzsiinfo/tzqery/pages/person/eiaccont.jsp进入;说明:新用户请先使用身份证号码注册,然后才能查询。http://www.jstz.lss.gov.cn/tzsiinfo/tzqery/pages/person/eiaccreport.jsp养老保险年度对账单查询http://www.jstz.lss.gov.cn/tzsiinfo/tzqery/pages/person/pensioninfo.jsp养老金支付情况查询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1、贯彻
    2023-05-31
    125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年最新变化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与伤者工资标准(伤者上年度12个月工资收入的平均数为标准)、住院天数、医疗期和医疗费用相关。赔偿金额等于医疗费加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天乘医院伙食标准费用)加工伤医疗期工资(医疗期乘月工资)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工资乘7个月)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0元)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珠海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珠海8级工伤赔偿项目: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1、伤残补助金:十一个月本人工资;2、工伤医疗补助金:四个月本人工资;3、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2023-07-01
    51人看过
  • 最新江苏省工伤伤残津贴标准
    一级伤残增加伤残津贴250元,二级伤残津贴增加240元,三级伤残津贴增加230元,四级伤残津贴增加220元。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苏州市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2010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明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增加额度,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250元。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江苏省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关于贯彻的意见》规定,我市对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0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如下:(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50元,二级伤残增加240元,三级伤残增加230元,四级伤残增加22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增加
    2023-04-22
    119人看过
  • 2024年最新江苏省实施办法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学勇2015年4月2日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
    2023-12-08
    209人看过
  • 江苏扬州社保卡在江苏盐城阜宁可以用吗
    一、江苏扬州社保卡在江苏盐城阜宁可以用吗社保卡可以在异地使用。新医保政策规定,社保可以全国通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就是三句话: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参保人员结算时,到就医医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窗口出示社会保障卡,就医费用医保支付部分当场报销,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完成结算。参合人员出院结算时,到就医医院”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就医费用合作医疗支付部分当场报销,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完成出院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
    2023-03-23
    275人看过
  • 江苏省2024年高温补贴标准
    江苏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支付标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2024-05-16
    384人看过
  • 2024江苏省最新产假
    法律综合知识
    江苏省最新产假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3月3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据了解,《条例》中明确,自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条例》修改前,婚假是3天加上晚婚假10天,其中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而原来的产假为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其中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对于关注度较高的“错过的假期能否可以补”,上述人士表示,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补不了。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
    2024-04-25
    448人看过
  • 江苏江苏工伤10级怎么赔偿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江苏10级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主要有:1、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2、1-6级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3、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4、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5、停工留薪期护理
    2023-02-20
    1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江苏省苏州市社保问题基数是多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3
      江苏省苏州市社保问题基数是根据工资变动的。 1、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是有规定的:新入职人员以其第一个月的收入结合当地上下限确定其本年度缴费基数。不是说单位想怎么申报就怎么申报, 2、根据你的说法,如果不涉及到最低限的话,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就应该是2800,至于说失业、养老缴费基数为2000,必然是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上报缴费基数。这个对你个人利益当然有影响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
    • 江苏省苏州市社会抚养费如何收取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6-22
      一般会根据上年度的总收入来进行计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就是指有中国政府发布的超生所要缴纳的费用标准。如果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 江苏省苏州市2015年产假调整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7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 2024江苏盐城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8-27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江苏省苏州市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3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错误劳动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