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集资房的所有权问题,“中国模特教父”、新丝路模特公司老总李小白和三亚的国有企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现已分解为天涯海角公司和鹿回头公司)对簿公堂。开庭两年了,法庭都没有下判决书。
李小白称,自己在三亚购买的集资房被旅游公司个别领导侵占;旅游公司却认为,李小白不具购买资格,收回集资房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李小白一起参与购买集资房却被旅游公司收回的还有媒体人士徐睿、经商人员陈传洪等人,他们均认为自己的合法房产被侵占。
集资建房资金不足寻求外援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旅游公司计划在三亚市月川小区自有商业用地上集资建房,这已是三亚市最后一批集资建房。这时候的三亚刚刚走出上个世纪90年代房地产泡沫的阴影,很多人对房地产市场没有信心。
一直负责集资建房工作的旅游公司原副总经理陶列平介绍说,由于三亚房地产市场刚刚回暖,旅游公司职工对此缺乏认识,集资建房刚开始时很多职工没有要,虽然公司747名职工中有634名都无住房,但最初统计要买集资房的只有50多户。公司多次开会动员,仍然有近40套无人购买。
于是旅游公司同意把购买条件适当放宽到公司职工以外的合作单位和人员,包括4名公司已离职人员、8名国资委(旅游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人员、21名外单位人员和4名合作单位人员,共计37人。购买集资房的房价则从1060-1198元/平方米不等,并分别在2003年11月20日与旅游公司签订了集资建房协议(其中两人交了房款,但未在协议书上签字)。
李小白作为新丝路模特的老总,2000年开始已在三亚举办新丝路模特总决赛,成为三亚的知名人物。李小白说,他当时并没有想在三亚买房,旅游公司找到他,问他是否愿意参加集资建房,在了解到集资建房的人数不足时,自己才同意购买。
然而,旅游公司董事会在2008年2月19日上报给三亚市委书记等领导的报告中却认为,按照三亚市1995年颁布的《三亚市城镇职工集资建房暂行办法》的第二条,“凡有三亚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属于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均可参加集资建房”的规定,李小白等人不具备在三亚市内参与集资建房的资格和条件。
李小白和陈传洪等人认为,当时是旅游公司找到自己参与集资建房的,旅游公司并未告知三亚的这一规定,否则自己不可能参与。因此,即使没有购买集资房的资格,相关的损失也应该由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旅游公司负责。
付完购房款被告知协议解除
李小白等人与旅游公司签完集资房协议后,交齐了30%的首付款。随着集资楼的顺利施工,37户外单位和合作单位人员也开始陆续交齐购房款。
到目前,除李小白等人外,已有30户外单位人员装修入住。但李小白等人的交付房款过程却被认为是严重违约行为。
旅游公司上报给三亚市委书记的最新报告认为,自李小白等人2003年9月分定房子后,一直拖延至2006年1月20日才补交齐应交买房款,按公司集资建房领导小组规定的交款期限,拖延了两年多,已构成严重违约。
除此之外,旅游公司还提到了李小白等人与其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虽成立但在法律上尚未生效。理由是《三亚市集资建房协议》是由三亚市房改办统一制定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其第十四条已明确硬性规定须经市房改办签证盖章生效,但李小白等人的协议没有经过鉴证盖章,属于无效合同,李小白等人的购房款则于2008年1月10日移送至三亚市公证处存放。
李小白、陈传洪等人不同意旅游投资公司报告的说法,他们说,并非只是他们的协议没有房改办的签证盖章,为什么却只针对他们几个人?
至于交款拖延问题,李小白、陈传洪同样认为责任在旅游公司。他们指出,旅游公司的集资建房账户在2004年就被注销,他们的购房款汇不进去,2006年1月旅游公司给他们发了催款通知告诉了新的银行账户后,他们均及时按照旅游公司的期限将余款打入了新的银行账户,之后多次找旅游公司拿房均被拒绝。
旅游公司原工程部经理、集资建房办公室主任刘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并不是李小白他们不交钱,是旅游公司的集资建房账户2004年1月25日注销了,他们交钱的事也只能暂时停下来。
记者在旅游公司提供的资料中发现,直至2007年7月10日,旅游公司工会才开始向董事会建议终止李小白等7人(其中两人已交纳房款但未在协议上签字)的买房资格;2007年7月16日,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了可以终止与李小白等人的协议并处理相关房产的审查意见书;2007年8月10日,三亚市国资委同意旅游公司终止与李小白等人的协议;2007年9月30日,旅游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与李小白等人的协议。
目前,距离月川小区不足50米远的”山水天城“商品房小区房价已到了近3万元/平方米。
付完购房款被告知协议解除
李小白等人与旅游公司签完集资房协议后,交齐了30%的首付款。随着集资楼的顺利施工,37户外单位和合作单位人员也开始陆续交齐购房款。
到目前,除李小白等人外,已有30户外单位人员装修入住。但李小白等人的交付房款过程却被认为是严重违约行为。
旅游公司上报给三亚市委书记的最新报告认为,自李小白等人2003年9月分定房子后,一直拖延至2006年1月20日才补交齐应交买房款,按公司集资建房领导小组规定的交款期限,拖延了两年多,已构成严重违约。
除此之外,旅游公司还提到了李小白等人与其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虽成立但在法律上尚未生效。理由是《三亚市集资建房协议》是由三亚市房改办统一制定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其第十四条已明确硬性规定须经市房改办签证盖章生效,但李小白等人的协议没有经过鉴证盖章,属于无效合同,李小白等人的购房款则于2008年1月10日移送至三亚市公证处存放。
李小白、陈传洪等人不同意旅游投资公司报告的说法,他们说,并非只是他们的协议没有房改办的签证盖章,为什么却只针对他们几个人?
至于交款拖延问题,李小白、陈传洪同样认为责任在旅游公司。他们指出,旅游公司的集资建房账户在2004年就被注销,他们的购房款汇不进去,2006年1月旅游公司给他们发了催款通知告诉了新的银行账户后,他们均及时按照旅游公司的期限将余款打入了新的银行账户,之后多次找旅游公司拿房均被拒绝。
旅游公司原工程部经理、集资建房办公室主任刘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并不是李小白他们不交钱,是旅游公司的集资建房账户2004年1月25日注销了,他们交钱的事也只能暂时停下来。
记者在旅游公司提供的资料中发现,直至2007年7月10日,旅游公司工会才开始向董事会建议终止李小白等7人(其中两人已交纳房款但未在协议上签字)的买房资格;2007年7月16日,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了可以终止与李小白等人的协议并处理相关房产的审查意见书;2007年8月10日,三亚市国资委同意旅游公司终止与李小白等人的协议;2007年9月30日,旅游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与李小白等人的协议。
目前,距离月川小区不足50米远的”山水天城“商品房小区房价已到了近3万元/平方米。
收回的房产去哪儿了
在2007年9月30日旅游公司董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中,记者发现,董事会决议将解除协议收回来的房产售给了江桂金、邢益民、廖永明、关进敏、詹和泉、陈忠敏、吴海钰。
通过各种途径查找,李小白、陈传洪、徐睿等人发现,2007年购买旅游公司的集资房时,江桂金是三亚市国资委书记,邢益民是旅游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廖永明是旅游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关进敏是三亚市国资委主任、旅游公司董事,詹和泉是三亚市国资公司总经理,吴海钰是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
时任旅游公司董事长的邢益民在2008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董事会决议确实把房子卖给了上述7人,他们均是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
邢益民称自己是住房困难户,一直住80平方米的房子,两个儿子也很快就要结婚。
时任三亚国资委书记的江桂金在2008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自己是无房户,他说自己在三亚并没有住房。
而记者日前在三亚再次联系采访购买了上述转售房产的原三亚市旅游公司相关领导和三亚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时,对方均选择了回避。
在旅游公司工会2007年7月10日上报董事会解除与李小白等人购房协议的建议书中提到:“本公司目前有500多户干部职工申请买房。”
2008年上半年,李小白等5人将此事起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陈传洪告诉记者,两年多了,还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在等待判决书的这两年期间,李小白还发现,自己虽然向法院申请了对争议房产的保全查封,但分了他新房的住户还是撕掉了法院贴在大门上的封条,并装修了尚有争议的房产,李小白虽多次向法院反映,却没有结果。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是否有效。”近日,在三亚市城郊法院,该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本案的有关情况。该负责人说,法院方面对于本案的态度十分慎重,多次召开审委会讨论,并召集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同时还试图调解此案,但由于双方均不愿让步,调解也无法进行。但据他透露,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协调,法院方面已经对此案形成了初步的处理意见。
单位集资建房如何办过户手续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但是产权不完整,当事人要想过户单位集资房,需要取得单位的同意,并且补足差价,就可以按照一般的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了,具体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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