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行规定》,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包括:
(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
(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回转。
(4)执行机关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决定。
(5)执行回转的对象是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应由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6)执行回转的内容包括原有财产和原有财产的孳息两部分。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折价抵偿。
一、先予执行收费标准是什么?
各种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1.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按件计征离婚案件,每件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财产案件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申请费
: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申请费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千元至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申请支付完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3.其他诉讼费用:只限于财产案件,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
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或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支出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先予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法院规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当事人应当交纳的金额。执行费申请执行费
《收费办法》第3条规定,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交申请执行费。申请法院执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所有执行案件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向法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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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二.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规定》第109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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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回转程序?需要什么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2对于什么是执行回转程序,首先,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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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分别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执行回转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19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规定》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 (3)根据新的生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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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对已经执行的财产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经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裁定,责令去的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14条、第10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5条的规定,进行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执行程序正在进行或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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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人民申请执行,执行回转应符合什么条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0一、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实现其合法权利,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 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 4、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二、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