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区学前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正式设置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09:26:10 8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一、符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二、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三、场地符合《中山市幼儿园设置标准》的要求:1.园舍是独立完整的合法建筑物,有幼儿园用途的消防意见书(或验收备案),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房屋安全鉴定书);经营者有场地合法的使用权,如租赁物业的要提供5年以上租赁合同;2.远离污染源和交通要道,无噪音影响,无其它安全隐患;3.布局合理,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园特点,满足保教工作需要;通风采光良好,日照充分,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4.用地面积不少于2100㎡,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0㎡;5.建筑面积不少于1470㎡,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7㎡(不含教职工宿舍);6.户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840㎡,生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配置沙池、戏水池、直跑道、种植区和饲养区等。三、规模与班额:1.办园规模不少于6个班,一般不超过18个班;2.班额:大班(5-6周岁)35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人。四、各类用房:1.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4㎡,若与寝室合用的不少于80㎡,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应独立设置;每班配备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大班卫生间男女分厕;若两班共用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0㎡;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教职工厕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2.音乐室6-14个班配置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15个班以上配置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0㎡;3.美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40㎡;4.图书阅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40㎡;5.行政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6.办公室(含小型会议室、图书资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7.医疗保健室和观察室6-8个班使用面积不少于15㎡,9-11个班使用面积不少于16㎡,12个班以上使用面积不少于18㎡;8.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75㎡,主副食加工及配餐间使用面积不少于60㎡,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厨工更衣室使用面积不少于7㎡,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9.配有活动器械室、值班室等其他配套用房。五、设备配备:1.活动室:按教学区、活动区及生活区设置,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幼儿桌椅、区角柜、图书柜、主题板、计算机、电视机、钢琴或数码钢琴、饮水设施、茶杯柜、毛巾架和医疗保健箱等。各区域具体设备按《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活动室设施设备参考表》配备;2.寝室:配备儿童单人床,若使用榻榻米的配备能叠放收藏的床垫等;3.音乐室:配备音响、壁镜、把杆等基本设施及钢琴、打击乐器等音乐教玩具;4.美术室:设置操作区、作品展览区,提供美术活动的基本工具和材料,满足幼儿开展绘画、纸工、泥塑、玩具制作及编织等活动需要;5.图书室:配备幼儿桌椅或幼儿使用的坐垫;能根据各年龄班幼儿的认知水平提供图书,并达到幼儿人均7册以上;6.办公设备:配备桌椅、资料柜、电脑、照相机及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有图书刊物,种类与数量满足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7.安全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与公安部门连接的紧急报警按钮等;8.户外场地设备:配有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型固定体育器材、小型体育器材、玩沙、玩水、淋浴设施设备,种植工具等,具体设备按《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参考表》配备。六、人员配备:1.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8,办园规模6-9个班设正、副园长各1人,10个班以上设正园长1人,副园长2人(人员配备如与市编办核定标准不符的,以市编办标准为准);2.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2名保育员;3.200名幼儿以下(含200名)的幼儿园设专职医务人员1人,200名以上增加1名专职保健员;4.按要求配备2名或以上专职保安员。厨工与幼儿的比例为1:60,财会及其他后勤人员等按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配备。七、园长任职资格:1.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2.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3.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证书;4.持有健康证;5.信用状况良好,没有犯罪记录。八、教师任职资格:1.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3.持有健康证;4.信用状况良好,没有犯罪记录。九、保育员任职资格:1.45岁以下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上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2.取得保育员资格证;3.持有健康证;4.信用状况良好,没有犯罪记录。十、医务人员任职资格:1.保健医生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2.取得中山市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书;3.持有健康证;4.信用状况良好,没有犯罪记录。十一、保安员任职资格:1.保安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信用状况良好,没有犯罪记录。十二、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达到《中山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中教体〔2014〕63号)文件要求。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有申请人签名或举办单位公章,有属地镇(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应在线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

交原件

内容包括:拟正式设置的幼儿园情况、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等(需含有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招生规模等情况)

章程含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董事会成员需签名。2)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3)理事会或董事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4)负责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理事会应无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办园章程内容包括:办园名称、园址、宗旨、培养目标、招生对象、规模、形式,资产数额、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配备,董事会产生办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幼儿园股权结构、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办园自行终止的条件和善后处理规则、章程的修订案。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幼儿园验资报告,窗口提交原件交验(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上)

1)包括教师资格证、园长上岗证、教职工学历证明、保育员培训证等;2)教师材料按筹设报告中拟首次招生规模情况查阅。3)现场勘查时提交原件交验。

1)单位申请——要提交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文件。2)个人申请——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交验。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园舍属于自有物业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新建园舍无法及时提供房产证的可提供报建和竣工验收材料,以及反映其真实有效面积的图纸)或不动产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和5年以上有效的租赁合同,窗口提交原件交验。

由消防部门出具幼儿园办学用途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窗口提交原件交验。

由卫生部门出具,窗口提交原件交验

由卫生部门(妇幼或儿保部)出具,窗口提交原件交验

前建设的房屋除房产证外还需提供有检测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房屋安全合格鉴定,后建设的场地可提交房产证或建筑工程竣工安全验收。窗口提交原件交验

如属合伙办学必须提交办学协议书,注明各自的资金数额和所占比例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登记信息: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网站上找到公办幼儿园正式设置事项,提出正式设置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至受理窗口后,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4.评议:幼儿园正式设置现场评议(若须整改,则中止办理,待整改结束后恢复办理,但评议及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5.审批: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

6.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7.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正式设置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评议:幼儿园正式设置现场评议(若须整改,则中止办理,待整改结束后恢复办理,但评议及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4.审批: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

5.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6.办结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95-96窗口

五、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教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规定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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