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登记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0:00:21 89 人看过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登记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医疗机构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医疗机构类别答疑

网友提问:

关于医疗机构的类别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答: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

(二)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

(三)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四)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

(五)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

(六)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七)学校(幼儿园)医务室

(八)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与医疗机构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
    (1)对危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条件,借故推诿和拒收,以致延丧失抢救时机,或不负责任地将危重病员转院、转科,造成不良后果。(2)擅离职守,贻误诊疗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3)不执行卫生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明知故犯,查对不严,交接班不清,或不遵医嘱,护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4)医院领导、后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积极领导、组织、配合医疗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2023-06-08
    222人看过
  • 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属于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不同于一般的美容,它属于医疗的范畴。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属于医疗机构,在机构设置方面、执业人员资格方面和执业规则方面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机构设置方面。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3)符合《医疗基本标准(试行)》;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执业人员资格方面。1)美容医疗服务机构的主诊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②具有从事相关临床科学工作经历;即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③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
    2023-04-26
    407人看过
  •  医疗机构整顿规定
    开办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必须取得的,诊疗科目、时间和收费标准必须公示。医疗机构不能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特殊诊治和处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同时,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加强药品管理,并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并出具收据。总之,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如果没有遵守下列规定开办医疗机构,那么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能会被处以停业整顿的处罚。具体来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
    2023-12-22
    227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医学教育网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2023-04-17
    346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登记与校验程序
    登记与校验第一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
    2023-06-01
    127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中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1.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2.证明其尽到了专业的注意义务。3.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尽到了最善之注意义务。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4.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如果是起诉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有时候,证据还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官司的成败。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
    2023-03-05
    295人看过
  • 医疗机构对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
    重大医疗过失是指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事故。认定重大医疗过失,不能仅从结果看,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结果较严重的行为。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名称;(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等。
    2023-06-05
    383人看过
  •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发〔2006〕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部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社区卫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修改为: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
    2023-07-12
    370人看过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指南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此规定业经2002年7月19日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二年八月二日附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
    2023-07-07
    292人看过
  • 如何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对参保人就医进行管理。如参保人员一般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鼓励参保人员选择并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规定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比例不同;为建立相应的转诊、转院制度,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等。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如对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提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定点服务进行监督。主要措施有: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要进行年度检查;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社会公众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服务和管理情况的不定期评议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等。如何在
    2023-06-09
    70人看过
  •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1、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物价、财政、药品监督等部门,对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进行考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2、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1次;不定期抽查可根据参保人员投诉和医疗费用结算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随时进行,抽查结果纳入年终总评。3、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4、考核结果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控制指标预留费用挂钩。年终考核达不到总分60%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5、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拒不接受考核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
    2023-06-09
    407人看过
  • 昆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昆明市卫生局印发了《昆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今后,凡是以造假方式等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协议处罚、限期改正、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而对单位领导和当事人也将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据了解,《规定》中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有效期为1年时间。定点医院应具备承担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要求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并能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对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实行即时结报。市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疑、难、危、急、重症、专科病员的住院医疗服务。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理,负责疑、难、危、急、重症病例的转诊。定点医院要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不得乱收费、多收费,不得将新农合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到其他项目中。参合农民
    2023-05-01
    488人看过
  • 两家医疗机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各医疗机构分属不同人民法院管辖的,患者可择一人民法院起诉。患者仅起诉部分医疗机构的,经相关法律释明,人民法院可以依被诉医疗机构的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案件的当事人,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案件的当事人。必要时一般系指:1、如不追加其他医疗机构无法查明相关案件事实;2、有医疗鉴定意见或根据众所周知的医学常识认为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后果无法拆分。一、确定原则(一)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避免因管辖不明,发生法院这间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管辖的现象,致使当事人到奔波,投诉无门,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二)考虑各极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负担的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分工不尽相同,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置接近人民群众。为当事人就近进行诉讼提供了便利,因此,绝大部分第一
    2023-03-24
    395人看过
  • 医疗机构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二)严格门诊规章制度的管理。医疗活动是在各种规章制度控制下有序运行的,如消毒隔离、操作规范、病历书写、文明用语等,不能只流于书面或形式,要求门诊全体医护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规章制度是医疗安全的保障。(三)提高门诊医疗质量是预防纠纷的关键。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其中规定“在诉讼中,对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同时也明确了鉴定人依法回避和出庭作证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
    2023-04-17
    12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责任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0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此规定业经2002年7月19日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二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
    • 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是怎样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您的要求,为您提供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中心卫生院、乡(
    •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核定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3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核定,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医疗机构应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使用两个以上名称者,应经登记机关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以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并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冠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医疗机构,由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个人、合伙设立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使用国际组织名称,以及含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国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5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