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43:39 412 人看过

1、变分法的主要特点如下:1。成本计算对象品种法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建立产品成本明细账,汇总生产成本,计算产品成本。如果一个企业生产多个产品,需要建立以每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产品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期

由于连续生产大量产品,无法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来收取生产费用和计算产品成本。因此,产品成本只能按月计算,以便将本月的销售收入与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匹配,计算本月的损益。

3。生产成本是否需要在成品和产品之间分配?

如果是大量的简单生产,则产品成本采用品种法计算,因为简单生产是一个生产步骤,整个生产过程就完成了。二是品种法的适用范围。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量的单步生产企业;

2。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也可以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在大量的多工序生产企业中,如果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层不需要各工序的成本信息,也可以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综上所述,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收集生产成本,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由于变分法不需要分批或分步计算成本,因此比较简单。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单步生产的企业。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参考法: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会计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种类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
    2023-02-27
    413人看过
  • 不在四种适用范围内的人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明确承认另一方陈述的案件事实,则另一方无需提供证据。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关于一方陈述的事实,另一方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在审判人员充分解释和质疑之后,他们仍然不表示肯定或否定,这被视为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对代理人的承认应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认可直接导致了另一方的主张的认可;如果聚会存在但不拒绝代理人的认可,则被视为聚会的认可。如果当事方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撤回了承认并同意另一方,或者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的承认是在胁迫或重大误解下做出的,并且与事实不一致,则另一方的负担证明不能豁免。证据规则中的自我识别通常包括以下要求:自我识别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即在诉讼开始之后和诉讼结束之前进行。此要求是建立自信的时间要求。它要求建立自信的时间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而不是在诉讼之前或之后。自信的对象是另一方主张的主要事实,自认的事实
    2023-07-18
    71人看过
  • 法律适用的范围有哪些范围?
    法的效力范围指的是:1、时间效力是指法律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地区。通常国家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法规只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生效。如果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部分公民;4、对事物的有效性。公司的章程有什么法律效力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一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
    2023-07-14
    85人看过
  • 仲裁法适用于什么范围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需要什么条件中国仲裁裁决分为两种、一种为国内仲裁裁决,一种为涉外仲裁裁决:一、国内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适用范围是什么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适用范围: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
    2023-03-01
    407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3、用户。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二、《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1、产品的含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2023-02-23
    471人看过
  •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人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法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注释:劳动法适用主体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3.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4.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2023-01-27
    111人看过
  • 《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是谁?《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1、配偶或前配偶。2、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3、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四、现为或曾为四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二、《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在附则中增加了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
    2023-04-30
    410人看过
  •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公民在没有触犯法律时是有人身自由的,任何主体不得随意侵犯。若是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书面的拘留申请,该申请一般一到三天就会处理完成,被批准后,拘留嫌疑人也是有期限的,若是在期限内发现了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还需要提交批捕申请。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
    2023-08-16
    303人看过
  • 减刑的适用范围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相关知识: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
    2023-04-22
    177人看过
  • 破产法适用范围,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律师解答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1、适用的主体是企业法人;2、适用的情形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
    2024-01-06
    184人看过
  • 法律法规适用的行政许可范围是什么?
    一、法律法规适用的行政许可范围是什么?法律法规适用的行政许可范围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等。二、申请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是什么?1.申请程序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因申请人行使自己的申请权而开始。行政许可的申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许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申请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
    2023-04-13
    247人看过
  • 刑法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什么意思
    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法律效力,在这个地域范围内,任何人犯罪,就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超出了这个地域范围,刑法就不适用了。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关于地域效力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所说的“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1.我国国境线以内的陆地;2.国境线内的河、海、江、湖等水域(包括同外国之间界水的内部分和领海);3.前述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间。概括地说,我国领域就是我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在这一范围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无论任何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按照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犯罪的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由于犯罪情况的不同,有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地是在同一个地方,如盗
    2023-06-14
    52人看过
  • 减刑适用限制的范围是什么?
    一、减刑适用限制的范围是什么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
    2024-02-02
    272人看过
  • 取保候审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
    2023-07-27
    340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会计是指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不同,企业的创立和存在,是以获取利润为其基本目的;因此,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 更多>

    #企业会计
    相关咨询
    •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8
      根据我国《刑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之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的种类有: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空
    • 行政强制法适用范围及适用范围分别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04
      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是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但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行政机关应当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和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意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
    • 哪种纠纷不能适用仲裁,适用的范围有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
      实践中具体而言,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其他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主要有:一般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其他民事经济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这类纠纷在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较为多见。 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 1婚姻、收养、监护、
    • 非法买卖带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刑法适用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