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三责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险车辆在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
(六)保险车辆拖带其他未保险车辆(含挂车)或被其他未保险车辆拖带;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的合格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车辆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十一)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二)除本保险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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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医疗机构赔偿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1-06-28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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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赔偿主体是谁,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1)凡是医务人员受聘于医疗机构,在执行职务的时候过失造成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其所在的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个人。 (2)对于医疗单位虽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情况,应由开办单位承担后果。 (3)对于没有医师执业许可证而借用、租用、挂靠使用执业许可证,双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承包人(借用人)自己解决,医疗机构不负责的情况,被挂靠人要对挂靠人的挂靠经营过程中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