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19:41:26 112 人看过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制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各国相关法律都赋予监管当局一定的权力,对违规机构进行严厉制裁。巴塞尔委员会《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监管者的正式权力”(FomalPowesofS pevisios)一节中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掌握完善的监管手段,以便在银行未能满足审慎要求(如最低资本充足率)或当存款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应包括撤销银行执照或建议撤销其执照。这里的纠正措施主要包括:限制银行当前开展的业务并停止批准其开办新业务或收购活动;限制或暂停向股东支付红利或其他收入;禁止资产转让及回购股权;撤换控股股东、管理层或董事,限制其手中的权力,并可在适当的情况下将这批人永远逐出银行业;在极端的情况下,对未能达到审慎要求的银行进行接管。另外,在极端的情况下,当银行可能已不再具备继续生存的能力时,监管者可参与决定该机构被另一家更稳健的机构接管或合并。当所有的办法.都失败后,监管者应当有能力关闭或参与关闭一家不稳健的银行,以保护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借鉴《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制裁措施作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其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3)限制资产转让;

(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违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认为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所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或重组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所谓信用危机,一般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已经发生或存在大量潜在的银行挤兑等现象,银行不能兑换存款人存款或偿还其他到期债务。如果信用危机不能有效制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就会破产。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相比较,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各国立法和监管当局都制定法律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尽量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起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3日 0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控股股东相关文章
  • 丹江口银监办加强四项措施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
    为防范针对银行业实施的犯罪,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运行,丹江口银监办在2008年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以“平安、和谐”为主题的“金融安全年”建设活动,促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实现“零案件”的基础上,日前,就继续抓好案件专项治理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四项措施推动辖区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不断深化。第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继续加强和深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各类金融案件的教训,始终把案件防范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层层推进。积极组织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案件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业务一线、深入重要部门,采取个别交流、集体座谈、培训学习、剖析案例等方式提高全员案防意识,切实把员工思想认识统一到系统内的风险防范目标上来。第二,加强风险排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通过业
    2023-05-03
    247人看过
  • 非银行金融机构形式
    信托投资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一种团体受托的组织形式。信托机构的产生是由个人受托发展为团体受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愈来愈细,经济上的交往愈来愈多,人事与商务关系愈来愈复杂,人们为了有效地经营和处理自己力不能及的财产及经济事务,就需要专门的信托机构为之服务。信托机构的重要种类有:**投资公司、信托银行、信托商、银行信托部等。证券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主要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基金、**金融公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劳动金库、邮政储蓄机构、储蓄信贷协会等。保险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国家保险局、相互保险所、保险合作社及个人保险组织等。融资租赁机构:主要有商业
    2023-05-03
    104人看过
  • 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的措施
    市场经济国家都将商业银行定位于风险机器.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其实质就是通过承担各种风险来获取风险回报的,商业银行本身就是与风险相联系的,因此,我们在对待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时,应持有正确的态度,针对特定的风险,我们应该提出特定的解决方案。1、融资风险和债务风险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因素,一种是系统风险因素,另外一种非系统风险因素。对待系统风险,以目前金融学的理论,我们目前暂时无法规避,但是由非系统因素造成的,我们可以进行有效规避,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是规避非系统风险因素造成的融资风险和债务风险。融资风险和债务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收回。对待这类风险,我们可以按照普通贷款对待,企业在获得过桥贷款时必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当然,如果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为企业并购行为发行垃圾债券进行融资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因为帮助并购企业发行垃圾债券进行融资实际上就是提供中间业务,从而最大化地降低了
    2023-06-09
    81人看过
  •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之路
    “一屋子人,面盖手帕。揭开手帕,只见死人。再揭开一些,还是只见死人。于是不敢再揭手帕,因为知道没有办法埋葬那么多死人,揭开了就盖不上了。”这是多年前央行某位领导在行长办公会上讨论金融机构退出问题时,对资质不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出的描述。而转述者是世界银行一位高级金融专家。2006年12月12日,当其在银监会会议室出席会议、转述那位领导的话时,台下窃笑声不断。而笑声停止之后,我们会开始思考这种问题的解决路径:不良银行是不是也应该而且只能进行市场退出?应该如何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呢?我国金融机构退出的三种路径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垄断性行业是对银行业长期以来的最突出描述。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业附属于政府,完全依靠行政计划设立、运行。政府也一直以国家信用作后盾,充当银行金融机构的保护人。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银行业基本上不存在市场退出的问题,银行经营者和广大储蓄债权人也根本意识
    2023-05-03
    460人看过
  • 银行营业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
    一、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什么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二)金融机构介绍信;(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二)金融机构介绍信;(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二、金融许可证应载明的内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金融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一)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二)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三)依据的法律法规;(四)机构批准成立日期;(五)营业地址;(六)颁发许可证日期;(七)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
    2023-03-13
    400人看过
  •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处置措施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你的个人财产,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的限制就会更大,所以如果有能力执行的,一定要如实执行判决。被执行人如果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承担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如出境限制、消费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等。若债务人已经成为被执行人谁可以调查债务人的财产1、若债务人已经成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2、被执行人未按执
    2023-07-12
    25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更多>

    #控股股东
    相关咨询
    •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改措施有何法律规定?其意义何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7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未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撤销董事会决议;(二)责令股东补充资本金;(三)停止对新业务和增设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查批准;(四)限制资产转让、分配红利
    • 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如何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如何对其采取执行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 没钱设计师抢银行金融机构的处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没钱买房设计师抢银行“我买房首付差17万,抢劫时要30万是怕他们讨价还价。”年仅32岁的软件设计师杨明(化名)失业后,因无钱支付婚房首付款,在付款日期最后一天,选择了抢劫银行。抢劫金融机构加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银行监督机构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0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 (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解析】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