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04:51 293 人看过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女职工生育保险贯彻落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有些单位在招工时明确不要女职工。

通过对___市2000年至2004年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图一)和五年间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可以发现,生育保险参保率低,还存在许多问题: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图一)

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

1、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偏低。从图一可以明显体现,___市现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数只有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30左右,绝大多数企业都未给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2003年5月1日起宁波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以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办法》规定,凡是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不分性别都办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但是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只有少数企业为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对生育保险制度不重视。从___市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可见,用人单位更加青睐养老保险。对于养老保险,能确保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职工要求参保的呼声较强烈,而且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并吸引人才。但是对于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却基本上不予以重视,表现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不均衡。目前参与生育保险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为主,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以女职工居多的服装类、纺织类、餐饮类等企业为主。如我们___市的情况是波导公司、罗蒙都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一些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很少参保生育保险。因为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要考虑到成本列支,这种筹资机制表现为生育保险费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冲突,面对市场现实的用人单位,利益驱动机制使它们更关心伸手可得的经济利益。女职工生育和哺乳期间,要中断劳动,离开就业岗位,使所在单位蒙受支付保险待遇、承担顶岗损失的代价。所以很多不是必须由女职工完成的岗位,用人单位都喜欢招收男性。在以男性为主的用人单位,也不会考虑为少数女职工的利益而为全体职工支付生育保险费。

3、生育保险制度出现监督缺位现象。生育保险制度已经从企业保险走向了社会保险。当前各种经济制度并存,在用人单位自觉性有待提高的前提下,需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xxxx以上2000以下罚款。政府是大力支持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从组织上加以保证,用政策进行推动。但在实际贯彻落实当中,职能部门并没有明确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基本上以用人单位自愿参保为主,并没有监督保障机制。

4、企业女职工参与生育保险的意识较差。女职工对其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缺乏了解。很多妇女认为生育孩子是自己个人的事情,用人单位能够给产假已经很不错了,根本没考虑企业还应该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也不奢望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社会统筹予以报销。由于女职工缺乏参与保险的意识,为企业逃避执行女职工生育保险提供了机会,从而使女职工特殊权益未能受到有效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生育保险制度的作用
    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帮助她们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1、生育保险制度能保证生育女职工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生育行为是一种具有生命风险的人口再生产行为。女职工在完成这一生产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付出巨大的脑力和体力损耗;另一方面她们在生育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暂时不能正常从事现岗位工作而可能导致工资收入中断,给孕产期间维持基本生活带来困难。生育保险制度则对她们妊孕、分娩和产后身体康复的全过程提供多种物质帮助,预防并消除这一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生命风险和各种异常现象,从而保证她们能够平安渡过产期,迅速恢复体能,重返工作岗位。2、生育保险制度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人类繁衍、世代延续,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艰辛,理应得到社会的补
    2023-04-23
    488人看过
  • 四大难题困扰失业保险制度
    经济参考报资料照片近两年,有些地方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居然有人开着小轿车领取失业保险金。对此要分两种情况看,一种是合法的,另一种则属于隐性就业,我们确实也很难监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张优山向记者解释。张优山认为,一种情况是他原先从事的工作收入高,而且按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人家原来就尽了缴费义务,失业后自然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另一种情况则是不符合失业保险政策的。有人失业后可能自己创业或者做生意了,但仍然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张优山说:这种情况属于隐性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符合规定的,但目前还缺乏完善的管理手段,没有办法进行很好的监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说,如果隐性就业者也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将加重失业保险的支付负担。依照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许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于无钱、无人、无办公场所的三
    2023-04-23
    435人看过
  • 临夏生育保险的基本现状
    我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自实施以来,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政策,医疗待遇实行顺产、剖腹产两个单病种定额结算,运行比较平稳,保障了参保女职工的医疗权益。但由于各县(市)对生育保险重视程度不同,参保率有很大差异,有些企业在职职工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从而影响了这一惠民政策的真正落实。截止2014年6月底,全州企业在职人数18499人,实际参加生育保险的只有11082人,参保率为76%。全州范围内只有州本级和临夏县的在职职工全部参加了生育保险,其他各县(市)都有不同程度的漏保现象,其中和政县、临夏市、永靖县在职职工分别为2011人、2287人、4011人,而实际参保分别为600人、691人、3204人,扩面的空间比较大。全州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187万元,当期结余343万元。其中累计结余较大的是州本级、永靖、临夏市,分别为1096万元、492万元、431万元。总体来看:全州参保率低,个别县市基金结余
    2023-05-29
    486人看过
  •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这就是所谓的生育保险制度。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标准、形式等予以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分别于1951、1955年建立之后,经过30多年的实践,国家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婴儿的身体健康,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经过医学专家和妇幼保健专家对产后妇女及新生儿身体情况及营养保健等多方面的科学论证,并参考其他国家妇幼保健的经验做法,于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9号令)。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减少和解决她们在劳动中因生理机能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的第一部
    2023-05-01
    368人看过
  • 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独特功能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其设计上暴露出的一些弊端,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劳动者相互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的平等产生了一定影响。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3个主要问题。第一,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与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确定有失公平,具体来讲就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标准。而劳动者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即:工资水平越高,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多;工资水平越低,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少。但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却并未按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来确定,而是执行相同标准。只有在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区别时,才会在总额上体现差距。如果仅凭缴费年限的长短体现失业保险金总额的区别,
    2023-05-04
    338人看过
  • 监视居住制度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1、适用对象不统一目前,有关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但三者对关于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却不尽相同,这势必影响法律的严肃性。2、监视居住的期限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这六个月是指公、检、法三机关监视居住的期限总和,并不是每一个执法机关的最长期限。但目前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规定,却有指每一个机关各自有权使用最长期限之嫌,这样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十八个月。3、适用范围与取保候审没有严格区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固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各自的适用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出现混乱,同样的情况有的适用了取保候审,有的则适用了监视居住。然而,监视居住在强制强度、监控措施等方面均与取保候审有较大的区别,
    2023-03-31
    49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农村居民一直都采用家庭养老方式,在我国进行土地改革之前,土地收入是农民养老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人均土地占有量较少,加上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多土地都被工业或者房地产建设占用,因此农民不再具有土地所有权,导致农民养老金的来源受到一定影响。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经过了几个阶段,发展至今,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仍然
    • 生育保险的现状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
    • 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未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的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当年不得评选为先进个人、获得奖励;连续2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的,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年度人口与计
    • 生育保险报销制度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5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 生活困难的离婚案件中,生活困难的返还额度计算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2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