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有明确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0:56:12 316 人看过

国家有明确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造成拆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形

1、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2、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对于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形式上如果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对于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

3、签订的手段违法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征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吗
    征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集体土地(包含耕地,非耕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权决定征收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经过省级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现实实际操作中,市县一级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一级政府作一些实质性的工作,从法律规定来看,乡镇一级政府只能是作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其不是实施主体。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2023-07-31
    236人看过
  • 村委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2023-04-30
    280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抢劫罪的主体是什么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以上的人都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08-13
    297人看过
  • 国家对于拆迁房屋的赔偿规定有哪些明确规定?
    没有。国家对个人或组织所有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会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具体补偿标准会依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进行补偿,没有统一标准。一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
    2023-07-06
    199人看过
  • 征地拆迁的主要推动力是谁?
    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继承权主体是谁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
    2023-07-05
    449人看过
  • 拆迁补偿有国家明确规定三清三拆不合法么
    不合法。房屋作为公民的个人财产,在拆迁时必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拆迁。其条例中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得下降,地方不得偏离补偿标准。其次,必须先补偿再拆除,采用先补偿再拆除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除的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除却得不到补偿金,拆除旧房子没有新房子的情况。关于补偿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标准是房屋建筑成本和土地补偿,选择产权交换的是拆迁。农村三清三拆有补偿吗涉及到宅基地问题的就是有补偿的。三清,是指清理河道里的垃圾、清除道路两旁的杂草、清理路障。三拆,是指拆除长期无人居住无人打理的危房旧房、拆除临时搭建的大小棚、拆除旱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
    2023-08-07
    281人看过
  • 区人民政府有征地拆迁主体吗
    一、区人民政府有征地拆迁主体吗区人民政府不具有征地拆迁主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有权决定征收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经过省级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现实实际操作中,市县一级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一级政府作一些实质性的工作,从法律规定来看,乡镇一级政府只能是作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其不是实施主体。二、相关法律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
    2023-04-13
    382人看过
  • 谁是征地主体
    行政裁定
    1、谁是征地主体?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有权征收。国家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意见和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证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
    2023-05-02
    226人看过
  • 谁是拆迁程序的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拆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是指城管局和综合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设立、授予行政职权,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拒不起诉的,设立该机关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即只有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有强制拆迁的权利,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才能成为强制拆迁的主体。二是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应体现在《最高人民
    2023-05-31
    67人看过
  • 拆迁协议是国家规定的吗
    协议拆迁并不是国家规定的,不存在所谓的协议搬迁,拆迁均为政府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没签订拆迁协议,拆迁怎么维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2023-04-03
    399人看过
  • 商业拆迁的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
    2023-02-19
    142人看过
  • 国家征地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
    2023-02-19
    481人看过
  • 拆迁法是怎么规定的(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一、产权交换式补偿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这里的市场价格,市政府部门将根据年度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参考。例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每年都会针对三年一改的政策出台《石家庄市拆迁区住宅市场价格表》。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所在地区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可以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对重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搬迁费、
    2023-06-04
    279人看过
  • 征地拆迁国家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
    2023-03-31
    11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农村征地拆迁,谁是有权主体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4
      1、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征地批文。 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性文件,就是征地批文。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公告、实施主体。 征地批文作出后,土地征收就“拉开帷幕”了。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组织实施具体土地征收工作的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乡镇政府、街道办——行政委
    • 国家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拆迁拆迁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5
      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法规和国有土地拆迁是不同的,我国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下: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 国家对征地补偿有没有明确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1
      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吗? 2023年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4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相应的侵权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拆迁补偿有国家明确规定三清三拆不合法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不合法。房屋作为公民的个人财产,在拆迁时必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拆迁。其条例中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得下降,地方不得偏离补偿标准。其次,必须先补偿再拆除,采用先补偿再拆除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除的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除却得不到补偿金,拆除旧房子没有新房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