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08:22:16 298 人看过

一、决策民主的原则

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程序正当的原则

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制定与修改、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补偿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赋予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决定等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

三、结果公开的原则

按照该原则的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措施。例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的权属等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且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据此,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1、公平补偿原则。公平补偿通常有两方面的理解:(1)虽然政府征收房屋具有强制性,但在补偿上不应损害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被征收人的个人利益,补偿至少要与被征收的财产价值相当;(2)被征收人之间要公平,对全体被征收人应当适用统一的标准。对此,《征收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制度、先补偿后搬迁的制度、补偿决定不服的救济程序等都体现了公平补偿原则。2、决策民主原则。所谓决策民主,就是从是否要进行房屋征收,到征收范围等具体事项,再到如何进行补偿与安置等环节,都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
    2023-06-15
    496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是否坚持不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不服的,可以不签订补偿协议,但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征收部门作出征收与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确定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
    2023-05-02
    324人看过
  • 审理此类案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根据验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结合此类案件的特点,在审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以下4个基本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是验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理论,只有在主观上具有过错的情况下,验资单位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则验资单位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认定验资单位主观上的过错时,应当根据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果验资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则应当根据虚假验资报告的事实,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二)顺序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3号批复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与案件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鉴于其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行为,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因而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坚持顺序责任原则,即:先由债务人负责清偿;不足部分,再由验资单位在其证明的不实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责任原
    2023-06-26
    358人看过
  • 垃圾焚烧必须坚持的四条基本原则
    垃圾焚烧肯定是需要的,关键不在要不要烧,而在怎样烧。就个人立场而言,我反对的是一概肯定盲目推崇带来的垃圾焚烧大跃进。我担心如此下去,必致垃圾焚烧遍地开花,最终使垃圾焚烧所隐含的环境风险趋向最大化。我的担心应该不是杞人忧天。君不见,但凡购买力强的发达地区城市,周边城郊莫不插满垃圾焚烧大旗?为了给这种垃圾焚烧大跃进辩护,主烧派往往不惜把广告辞章当论证依据,把理想当现实,把垃圾焚烧夸到完美无缺的地步。无利不起早,他们愈是这样不遗余力,就愈不免令人怀疑其用心,也就愈必须警惕垃圾焚烧背后的私利驱动。马克思认为国家是必要之恶,垃圾焚烧发电同样不是天使而也是一种必要之恶。所以人类在因垃圾危机不能不与垃圾焚烧发电共处的同时,也必须像把权力关进笼子一样,给垃圾焚烧发电套上笼头。无论垃圾危机怎样严峻,焚烧发电都不能是首选,而只能居辅助地位,只能是填埋、堆肥、分拣等所有常规手段已经穷尽之后的补充手段。惟其如此,
    2023-06-12
    122人看过
  • 约定违约金的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可以,但有限制条件。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如下:(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
    2023-06-28
    358人看过
  • 卫生行政复议要坚持哪些原则
    一、卫生行政复议要坚持哪些原则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1、合法原则。指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必须合法,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和程序必须合法。2、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中,做到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复议依据与程序公开。3、及时原则。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完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行为准则。4、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不使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扩展资料:只有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的复议活动,作出的复议决定才是合法有效的。《行政复议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方便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原则。即在确定复方管辖时,必须注意方便申请人,尽量减少申请人在申请时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即要通过管辖权的划分和管辖机关的确定,明确上下级行
    2023-04-24
    332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农村征地补偿国务院自2006年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待遇水平等作了规定,明确要求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但有些地方的社保资金筹措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被征地农民还未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全国人大农委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此外,全国人大农委还建议,抓紧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有关规定,解决他们在流动就业中的关系转移问题;对建筑业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特征行业的农民工,要建立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应当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1年产值倍
    2023-07-02
    458人看过
  • 2024年房屋征收三大基本原则,为您的拆迁补偿保驾护航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各地的拆迁项目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的确,城市的扩张,带动了周边区域的发展,未来几年的拆迁态势,必将会更加迅猛。房屋拆迁补偿该怎么给,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都有什么要点需要注意?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跟大家科普讲解一下,让城市和农村的被征收人在面对拆迁时都能心中有谱,确保补偿合法且合理。一、城市房屋:参照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补偿这里的城市房屋,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比如说城中村,还有就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郊的村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由此可见,城市房屋的补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应当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实践当中,经常有当事人
    2024-01-16
    499人看过
  • “事前补偿”应成为土地征收基本原则吗?
    土地征收必然涉及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问题,征收和补偿孰先孰后,或者是同时进行,不只是一个排序的问题,而是对被征收人权益保障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问题之一。《土地管理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都规定,征地补偿方案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地方政府或上一级地方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这决定了我国土地征收实行事中或事后补偿制度,即便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事项没有到位,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不满意,土地征收仍然可以获批并强制进行。这是征地拆迁引发大量矛盾甚至恶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只有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
    2023-06-03
    257人看过
  • 宪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特征:(一)根本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三)原则性。基本原则有: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集体合同基本特征有哪些1、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
    2023-07-22
    348人看过
  • 为什么要坚持代位追偿原则?
    一、为什么要坚持代为追偿原则因为当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受损害时,被保险人既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依法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要求其赔偿。被保险人若同时行使这两项权利,则可以获得双重的补偿。这种补偿显然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会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收益,不符合补偿原则。另外,若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索赔后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索赔权利,使第三方逃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为解决这个矛盾,于是保险人有了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可以及时的获得赔款,同时第三方责任人也逃脱不了应承担的责任。二、代为追偿权的权利和义务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第一,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第二,不能
    2024-01-16
    402人看过
  • 山西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安置原则或先补偿后搬迁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我省制定《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省开始修订已经实施多年的拆迁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实施后,将取代2003年实施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二者相比较,《草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主体和动迁方式等作了重大调整。各界人士可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意见和建议。变化一: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政府《草案》明确,市、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拆迁主体的表述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房屋单位。调整主体后,代表市、县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房屋征
    2023-04-23
    101人看过
  • 合同的履行应坚持哪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2)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4)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3-06-14
    100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原则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1、棚户区及棚户区改造的概念是什么?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2、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原则是什么?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户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率达到90%以上,协议生效,统一进行补偿,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进行搬迁。3、棚户区改造补偿多少?以西安为例西安市棚户区改造中,将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安置被征收人;政府通过搭建平台或预订服务,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选购,总体来说就是直接给钱、直接给房、选房三种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是以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标准,同时享受
    2023-05-05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基本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0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
    • 政务处分应当坚持什么基本原则,法律有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18
      政务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基本原则: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 房屋征收赔偿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26
      房屋征收补偿分配的原则是: 1、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2、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
    • 一定要坚持先补偿再拆迁法律原则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0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要时刻记住,空白协议,口头保障都是有危险的,所以如果拆迁方给的是空白协议,千万不要签字,尽管拆迁方说多少补偿都不要签,不要因为贪心而上当受骗,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 政务处分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5
      政务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基本原则: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