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蚌埠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三、蚌埠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2.确认环节申请人在要求时间内携带材料到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学历信息、学籍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有关信息均为已核验状态,并且户籍为我市户籍的,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确认,无需到窗口进行确认。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资格审查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4.发证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5.归档服务完毕后,工作人员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执行流程的相应记录、每项流程结果和相关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具体执行条款)集中装订成卷,密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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