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反劳动法怎么追讨劳动报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3:40:08 273 人看过

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使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没有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主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根据公平的原则,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依法处理的情况下,该公司的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者,还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于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使用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者,该公司或其出资者应当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14种情形如下:

1、考勤异常罚款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

2、做错事情罚款;

3、旷工1天扣三天工资或者罚款几百;

4、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却只有1年;

5、无故延长试用期;

6、借绩效名义克扣工资;

7、旷工三天当自离,不发工资;

8、急辞工扣一个月工资;

9、辞工不想批就不批;

10、试用期不买社保;

11、不签订劳动合同

12、不买住房公积金

13、无故辞退却不给补偿;

14、用所谓的没有经过正常程序制定的“厂纪厂规”克扣员工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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