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7:23:28 374 人看过

私人游艇需向属地的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含(适航证书)、《国籍证书》、《船舶签证薄》等海事手续。

一、关于船舶交易有专门的的法律规定

《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第二条

中国籍船舶的交易及其相关的经纪活动,适用本规定。建造中的船舶交易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交易,是指船舶所有人向境内、境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行为。

船舶交易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确定的范围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第九条

交易双方应当参照船舶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留存合同副本。

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调解,也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船舶交易双方成交后,应当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合理测算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并报地级市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组织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会员拟定统一规范的船舶交易服务规范、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船舶交易行为:

(一)为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船舶提供交易服务;

(二)以欺诈或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交易条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三)恶意串通,故意隐瞒船舶缺陷,或制造虚假信息出售船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四)为不能提供齐全、真实、有效文件的船舶提供交易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交易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买卖相关文章
  • 船舶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船舶有哪些法律法规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的职业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有关规定,我国各地制定喝多关于船舶的法规。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如下:1、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船舶碰撞码头栈桥或其他不属于船舶的物体,不属于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碰撞。碰撞的船舶,一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以外的海船和其他移动式装置,他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舶以外的任何船艇,包括海船、内河船、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2、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是指事实上可供船舶航行的任何水域,不论在
    2023-06-06
    361人看过
  • 船舶买卖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船舶买卖由哪个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拉沙船舶买卖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由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1、海事请求有效存在海事请求若尚未产生,则海事请求人尚未取得海事请求,因而也无所谓清偿。或海事请求虽已产生,但因清偿、抵销、混同、抛弃等原因而消灭,则海事请求不复存在。船舶优先权作为从属性的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使海事请求得到清偿,倘有上述的情形,则船舶优先权自然也未产生或虽已产生但已被消灭,当然也就不具备行使的前提条件。2、海事请求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之间虽有海事请求存在,但是如果该海事请求尚未届清偿期,则责任人无义务履行,因而不发生海事请求未受清偿之事实,则船舶优先权虽已存在但尚不生行使之效力,权利人也不能行使船舶优先权。3、责任人与履行对已
    2023-04-27
    239人看过
  • 船舶买卖程序的途径
    船舶买卖的程序途径文书有哪些?二手船买卖的程序1、卖方报盘2、买方还盘3、确认还盘:谈判、条款沟通4、签订买卖、经纪合同5、付款接船船东购买船舶的途径?1、向国内、外船厂订造2、通过航交所发标或询购二手船3、同行业间询购4、委托经纪公司、经纪人5、企业成立专门职能机构船舶买卖可能涉及的文书1、报盘、询盘、意向、确认2、买卖、经纪委托合同3、船检、船籍、所有权证书4、设备说明书、航行日志等船舶买卖可能涉及的人1、卖方船舶所有权人、股东、决策班子2、机务部门、船长、轮机长。3、船舶买卖经纪人4、买方股东、决策班子、机务、验船师
    2023-05-01
    358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变动与船舶买卖合同效力的不同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船舶交付并转移船舶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种观点认为,船舶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但要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需到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方才产生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船舶的买卖双方订立了船舶买卖合同,虽未经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但并不影响依法订立的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船舶交付,船舶所有权即在原船舶所有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转移,但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之所以会有上述二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是对于船舶所有权登记法律地位的不同理解。《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于船舶所有权的变更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规
    2023-03-10
    160人看过
  • 如何写船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法定地址:营业执照号:乙方:法定地址:营业执照号: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1、船舶概况船名:船型:船籍:船级:总长:船宽:船深:总吨:净吨:载重吨:建造厂家:建造年月:2、产权/经营权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3、船价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4、定金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帐户如下:户名:开户行:人民币(或美元)帐号:5、付款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6、
    2023-04-27
    92人看过
  • 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第四条适用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
    2023-04-12
    127人看过
  • 船舶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船舶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2023-06-06
    468人看过
  • 哪个法院对船舶买卖有管辖权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拉沙发生的船舶销售纠纷提交给法院,哪个法院对船舶销售具有管辖权,由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海事请求有效存在如果海事请求尚未生成,则海事请求人尚未获得海事请求,因此付款无所谓。或者虽已发生海事请求,但因清算、抵销、混淆、放弃等原因被消灭的,该海事请求不再存在。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从属担保物权,其目的是使海事请求得到清偿。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则船舶优先权尚未产生或已经产生但已经消灭,当然不符合行使船舶优先权的先决条件。海事请求已达到和解期虽然当事人之间存在海事请求,但如果海事请求未达到和解期,责任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不存在海事请求未得到偿付的事实,船舶优先权已经存在但尚未行使,债权人不能行使船舶优先权。责任人与履
    2023-05-07
    356人看过
  • 船舶买卖经纪人的业务范围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船舶买卖经纪人可以以经纪人或/和代理人的身份向有关方提供以下业务内容的一项或数项服务。1)提供船舶买卖市场信息船舶买卖经纪人除了可以随时提供船舶买卖市场信息外,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特定要求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作出市场分析报告。2)对船舶进行估价船舶买卖经纪人可以接受船东、保险公司、银行等有关方面的委托,对某一特定船舶进行估价并出具船价证书(ShipValeCenrticate),以满足船舶买卖、船舶抵押、船舶保险、船舶融资等方面的需要。3)参与船舶买卖合同的洽谈船舶买卖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参与合同洽谈时,除了传达买卖双方的意图,并在双方僵持不下时从中斡旋、解决矛盾、促成交易外,还可以为委托人拟定或修改来往电传,并在双方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后制作合同的正式文本,送双方签字。4)交船文件的缮制与公证认证船舶买卖经纪人除了负责整个合同的起草外,还常常为船东缮制交船文件,并协助船东联
    2023-05-01
    253人看过
  • 有关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第一百二十一条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第一百二十二条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申请书、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事实和理由。第一百二十三条海事法院在收到申请书以及有关文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的裁定。受让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一百二十四条海事法院在准予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主张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为六十日。第一百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船舶优先权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在海事法院办理登记;不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船舶优先权。第一百二十六条船舶优先权
    2023-06-06
    301人看过
  • 海商法规定船舶上有哪些船员
    一、海商法规定船舶上有哪些船员船舶上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例如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一条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第三十二条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第三十三条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二、船员投诉有哪些途径船员可以以电话、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陈述等方式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对中国籍船舶投诉事项涉及到船员最低年龄、工资支付、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的,当事人向上船协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签订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向当地海事法院提请法律诉讼;申请社会公益律师或海员工会、船员协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对投诉涉及中国籍
    2023-06-19
    291人看过
  • 船舶买卖契约书范本
    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
    2023-06-06
    315人看过
  •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船舶买卖合同范本船舶买卖合同范本卖方:买方:买卖双方就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船舶船名:__________________总吨:__________________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_净吨:__________________船籍:__________________总长:________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_______型宽:__________________建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建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________2、所有权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船的全部产权。3、船价船价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结算货
    2023-06-06
    325人看过
  • 船舶买卖经纪人从业的条件
    船舶买卖经纪人除了具备代理人、经纪人从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附加条件,以适应船舶买卖交易的需要。1)经有关方面批准,取得合法的从业资格目前,我国对航运经纪人并无专门的法律规定,仅有规范货运代理和船务代理方面的法规,开业人员可根据这些法规的要求申请设立货运代理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来开展船舶经纪业务。2)熟悉规范船舶买卖方面的法律、合同格式以及惯例目前,无论是世界还是我国都未有一部专门规范船舶买卖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调整船舶买卖双方关系的往往是惯例和习惯,这些惯例包括有关组织制定的标准合同格式、法院判例以及船舶买卖中的一些习惯做法等,因此,船舶买卖经纪人应熟悉船舶买卖方面的法律规定,尤其是交易习惯与惯例。3)熟悉船舶技术与商务运作方面的知识船舶买卖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则是船舶技术问题和商务问题,只有熟悉包括船舶结构与性能、船舶检验与登记、船舶交易程序等在内的船舶技术和商务知
    2023-05-01
    101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所有权自登记完成时转移。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变动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也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更多>

    #船舶买卖
    相关咨询
    • 船舶所有权变动与船舶买卖合同效力的不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6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船舶交付并转移船舶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种观点认为,船舶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但要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需到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方才产生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船舶的买卖双方订立了船舶买卖合同,虽未经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但并不影响依法订立的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二手船买卖中船舶所有权的转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6
      船舶所有权转让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
    • 船舶抵押权买卖都有哪些法律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9
      当事人要买卖具有抵押权的船舶,可以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有什么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请问一下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有什么规定lt;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请问一下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有什么规定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由船舶买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12日作出了《关于在确定
    • 如何依法查封抵押船舶及拍卖船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