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回收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4:35 169 人看过

时效性:失效颁布日期:19880827实施日期:19880827失效日期:19890912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扶持农业生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和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了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采取由省政府向国家承担财政保证,由一定开发组织实行承包经营的方法,改变过去国家投资不回收的作法。为了有计划地回收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有效地滚动周转使用,特制定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回收管理试行办法。

一、回收范围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应按照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国家开发基金领导小组,下同)制定的《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使用。建设项目以国家开发基金领导小组与各省签定的开发建设协议书为准,主要用于改造中低产田和开垦宜农荒地,建设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农业综合商品生产基地。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无偿和有偿使用的办法。基金使用分为两大类:一是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的非经营性项目的支出,如兴修水利、营造防护林、科技推广、人才培训、贷款贴息等,原则上实行无偿拨款;二是能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性项目的支出,实行有偿使用。

对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农业银行土地开发贷款、地方配套资金,省农业开发领导小组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并要按照经批准的开发规划统筹安排、管理与使用。对资金来源要分别核算,国家回收的是指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部分,不能把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作为非经营性的支出项目进行安排。回收的基金仍称为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一律作为补充基金,滚动周转使用。

二、回收比例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央对省按拨款金额50%的比例实行包干回收的办法。各省可对不同项目制定不同的回收比例,回收比例和具体方法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多回收的留在省里,仍作土地开发基金,继续周转使用。少收的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补足,按包干回收比例上交国家开发基金领导小组。

三、回收期限

可根据本省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大小、建设期长短、效益情况,确定项目承包单位的还款期。还款顺序应是先国家,后留作省用。

国家拨款回收期,从拨款年起计算满10年后,第11年由省向国家开发基金领导小组一次还清。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建设情况继续安排国土开发建设。

确有特殊原因到期不能归还的部分,经国家开发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后,从满10年开始,按余欠金额以当时银行利率计算核收利息,但最多可延长3年还本付息。

四、回收办法

国家拨款由财政部下达到省财政厅后,应及时拨给省土地开发领导小组或开发总公司在农业银行开立专户,省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各级项目执行单位应编制财务计划,省要作出国家拨款的具体回收计划,并及时组织回收。

五、加强资金回收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监督,必须搞好资金的审计工作,各级都应建立财务报表制度。省土地开发办每年要向国家开发基金领导小组提交资金使用,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和编报年度基金报表。

要加强检查工作,每年年终对总帐各科目应逐级审查。各省开发建设项目完成后,省政府负责报国家开发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各省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建设项目使用,严禁挪作它用。发现挪用情节严重的,国家开发基金领导小组有权停止拨款。

六、资金回收要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负责回收基金,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由省长负责,并责成省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上交国家拨款包干回收比例的部分,保证按期如数上交国家开发基金领导小组。

对省里留用部分,要将下一步使用安排方案报国家开发基金领导小组备案。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开发相关文章
  • 国家土地管理局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使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规质量,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法规,包括下列各项:(一)由我局起草,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法规;(二)由我局起草,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土管理局发布的法规;(三)由我局起草,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四)由有关司(室)起草,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规章。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四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符合宪法、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第五条政策法规司根据国务院法制局立法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需要,编制行政法规立法规划和计划,由各司(室)提出建议,政策法规司通盘研究、综合协调,拟订草案,报
    2023-06-10
    414人看过
  • 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非农建设的集体土地交易应征为国有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失效]
    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湖南、四川、新疆省(区、市)土地(国土)管理局:现将《非农建设的集体土地交易应征为国有的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此方案是在几次研讨、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试点工作,并及时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附: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非农建设的集体土地交易应征为国有的试点方案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农民集体、个人三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决定,在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湖南、四川、新疆省(区、市)各选择1至2个市、县,进行非农建设的集体土地交易应征为国有的试点工作。一、试点的目标确立非农建设使用集体土地交易的管理规范;理顺国家、农民集体和个人在土地收益上的
    2023-06-10
    395人看过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开发区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各建设部门、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一条凡在本开发区内进行各种工程建设(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铁路、道路、沟渠工程,电力、通讯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围墙、绿化工程等各种工程构筑物),必须服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办理选址定点建筑工程执照、工程质量监督、现场施工放线和开工报告等手续后,方准施工。第二条开发区内工程规划、设计所需地形图资料,基准高程统一使用沈阳市勘察测绘院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工程定线由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划线定位,指定勘测部门统一进行,开发区内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需委托工程勘察证书甲级勘察单位承担,并按沈阳市有关规定,勘察成果由沈阳市勘察测绘院审查管理。第三条任何工程、厂内
    2023-06-10
    316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范围的批复[已失效]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你局闽土法〔1990〕007号文《关于请明确国家一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范围的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几年来,为了加强土地的法制管理工作,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一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经清理,下列属于有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7号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第17号令发布,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4.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9号令发布,自1989年1月
    2023-06-10
    388人看过
  • 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5-3-29【实施日期】2005-3-29【发布单位】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文号】津政发〔2005〕20号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土地出让合同的严肃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杜绝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仅限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不包括工业企业等生产性项目。第三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总建筑面积,应严格按照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总建筑面积
    2023-04-22
    151人看过
  • 建设部执业资格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1-1-2【实施日期】2001-1-2【发布单位】建设部【文号】建设部建综[200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执业资格收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部各项执业资格收费,由部综合财务司归口管理。各项执业资格收费的执收与使用,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部注册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第三条纳入本管理范围的收费包括: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收费,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以及建设部今后新增设的其他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收费(以下简称各项收费)。?第四条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各项收费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相应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工作。第二章执收?第五条各项收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注册
    2023-06-10
    65人看过
  • 皖北地区国土开发整治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规划第三章国土开发整治第四章国土资源管理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土开发整治工作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皖北地区国土资源,促进皖北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皖北地区,包括阜阳、宿县地区,蚌埠、淮南、淮北市,六安地区的霍邱、寿县,滁县地区的凤阳、嘉山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土开发整治是指:(一)国土资源(含土地、水、矿产、生物等自然资源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布局;(三)城镇、人口配置与工农业生产布局;(四)自然灾害的测报与防治;(五)自然环境和人工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改善;(六)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整治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与非经济活动。第四条在皖北地区进行国土开发整治,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皖北地区国土综合规划
    2023-06-10
    279人看过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以下简称土地核验)。一、土地核验的适用情形建设项目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的批准完成建设后,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土地核验。以单个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为依据,实施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分
    2023-06-10
    185人看过
  •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煿?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煿?土资发[2000]2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熞韵录虺?竣工验收。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第三条竣工验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第四条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第五条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煟裕模?T1013—2000和其他相关规范执行。第六条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
    2023-02-22
    346人看过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办法
    本文介绍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设立目的和依据。该基金是为了筹措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其目的是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了筹措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确保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了本办法。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素 材 核 心 内 容 : 国 家 重 大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基 金 的 征 缴 范 围 和 标 准根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基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负责征收,按季缴纳。基金征收范围包括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除农业排灌工程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2023-09-06
    253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房地产建筑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房地产与建筑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1月4日建教字第20号文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国房地产与建筑教育事业的发展,争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房地产与建筑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1月4日建教字第20号文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国房地产与建筑教育事业的发展,争取国内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中国房地产与建筑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和赞助,加强与国际房地产、建筑行业教育之间的交往与合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国房地产与建筑教育基金(简称教育基金)是为支持和资助房地产、建筑行业教育而设的专项基金。第三条中国房地产与建筑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基金会)为建设部非常设机构,是为中国房地产与建筑教育募集资金和对所募集资金管理的机构。第四条教育基金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还聘请有关领导、国内外著名企业家、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名誉顾问。教育基金
    2023-06-10
    320人看过
  •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能源部【发布文号】能源基(1991)747号【发布日期】1991-08-22【生效日期】1991-08-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1991年8月22日能源基(1991)7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的管理,提高试验机构的综合管理和检测水平,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土建试验机构的资质认证,是综合考核试验室的管理素质、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电力建设工程或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及检定证书的资格。第三条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为电力建设土建工程、建筑构件、商品砼或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出具正式检定报告的土建试验机构,及承建电力建设土建工程的其他建筑企业中出具正式检定报告的试验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第四条经认证合格并取得等级证书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土
    2023-06-07
    193人看过
  • 批转市征地办公室《关于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农田试行“包征”办法的请示》[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征地办公室《关于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农田试行“包征”办法的请示》,现发给你们试行。关于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农田试行“包征”办法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我市征地工作,经过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天津市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试行办法》,较前几年有了很大改进,但由于各级征地管理部门力量薄弱,除重点工程外,一般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仍由当事双方直接协商有关补偿、安置条件,常常贻误建设施工,且违反政策的情况屡有发生。为了适应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减轻用地单位工作负担,加快基本建设工程征地进度,缩短各项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拟对我市征用农田试行“包征”办法,做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试行办法》的具体措施和实行征地费用包干使用的过渡办法。具体办法如下:一、
    2023-04-22
    136人看过
  • 中国建设银行爱心基金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扶贫帮困、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资助家庭困难的高校学生,奖励见义勇为者,支持“希望工程”建设,树立中国建设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建设银行系统内建立“中国建设银行爱心基金”(简称爱心基金)。为管好爱心基金,保证爱心基金的合理、有序和规范运作,特制定本规定。二、爱心基金来源为建设银行系统职工个人自愿捐款和基金增值。不接受建设银行系统外个人捐款和公款捐赠。三、爱心基金全部款项由总行集中管理,并在银行开立专户存储,本金保持不变,每年的存款利息等收入(基金增值部分)用于专项资助支出,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四、爱心基金专项支出主要用于资助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高等院校中的贫困学生,奖励社会上见义勇为者,每年为全国贫困或受灾地区建立两所建设银行希望小学。五、爱心基金资金专项支出由总行掌握与管理。六、总行设立“中国建设银行爱
    2023-04-24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土地开发是通过各种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扩大土地利用空间与利用深度,充分发挥土地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的过程。... 更多>

    #土地开发
    相关咨询
    • 开发商倒闭,国家该怎么收回土地?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6
      开发商倒闭时,政府应制定具体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并以公告或其他形式通知,以确保开发商知道。开发商可以在15日至1个月内要求听证,向市县政府报告回收土地的方案,然后下达回收决定,注销土地登记。
    • 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第25条有什么新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开发银行及其代理行有权了解、检查、监督借款人的使用、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生产经营管理及有关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定期向开发银行提供贷款使用、工程建设、采购招标、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 开发商收回土地能办土地证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
      开发商土地证被典质,仍然能够解决房屋证。在经济交往中,典质的房屋的现象是时常发生的。典质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本,将部分的物业典质给银行进行借贷的一类房屋,只要开发商撤销典质就能够解决产证了。如果需要借贷买下房屋,在借贷审批通过后,由开发商和银行将原来的典质撤消,再解决银行借贷典质。解决产权证的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 国家征收宅基地,土地管理法是怎样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1
      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
    • 土地回收以后国家要管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30
      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 一、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自主经营、自由流转。国家不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 二、《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