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今年起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12:03 231 人看过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大幅度提高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按照享受伤残津贴的时间及伤残等级,工伤职工每月伤残津贴最低提高100元,最高提高310元,同时还将提高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此次工伤待遇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月津贴不足800元或700元调整后补足

此次调整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据介绍,以2003年底为界限,此前和此后调整的额度不同,另外伤残的等级不同,调高的津贴额度也会不同。2003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1—4级伤残的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50元—31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5—6级伤残的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20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1—4级伤残的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5—6级伤残的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5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另外,这次伤残津贴调整增加后,1—4级工伤职工的月伤残津贴不足800元的,补足到800元;5—6级工伤职工的月伤残津贴不足700元的,补足到700元。上世纪70年代初回乡、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70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6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最高月增加120元

此次同时调整的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凡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月增加8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60元。另外,对伤残职工的生活护理费也做了调整,各地区调整的金额不一样,原则上以2007年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确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时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同样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调整,由用人单位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伤残津贴相关文章
  • 陕西伤残津贴每月最低增加100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昨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给予调整和提高,伤残津贴月增加1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调整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同时提高了供养亲属昨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给予调整和提高,伤残津贴月增加1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调整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同时提高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根据此次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为:
    2023-07-02
    161人看过
  • 内蒙古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随着我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我区现行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为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各盟市辖区内各类企业、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工
    2023-04-22
    259人看过
  • 工伤津贴每年都调整吗
    2016年工伤津贴会调整。一、附遂宁3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遂宁市三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其中,生活护理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三级为百分之四十。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而且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伤残津贴会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每年作出一定的调整。三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话,伤残津贴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二、四川省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
    2023-04-12
    388人看过
  • 天津市:2007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具体调整情况
    天津市关于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三、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河北省:2007年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
    2023-07-02
    240人看过
  • 泰安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的新闻
    2009年3月9日,泰安市财政局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泰安市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这些单位工伤人员的进行了调整。泰安市财政局提高待遇的人员包括2008年12月底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已退休的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公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的标准为伤残津贴,在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目前所领取伤残津贴的基础上,1至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和15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将标准调整为全市及县(市、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供养亲属目前领取抚恤金基础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023-07-02
    190人看过
  •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方案发布
    合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将开始调整。根据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此次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同时调整,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人社部门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或享受工伤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以及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对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的50%乘以待遇率。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部分按上述办法进行调整。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部分超过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部分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部分进行调整。调整为2008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供养亲属抚
    2023-07-02
    112人看过
  • 青海省:2009年伤残津贴调整
    青海省将调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8月7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保险待遇问题的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调整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意见》,并且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2009年8月6号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黄元:(出录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发放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生活护理费按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级,在原发放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2元、120元和10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增加后每月实际领取金额低于390元的,调整到
    2023-08-17
    102人看过
  • 贵州省工伤伤残津贴具体调整办法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贵州省对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经常性待遇进行了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同时上调,从今年7月1日起计算。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计算。调整对象: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已一
    2023-06-04
    259人看过
  • 江西省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
    1月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其中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增加160-190元不等,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160元的,也将补至160元。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按规定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据了解,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新的标准调高,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如因工死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13元/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
    2023-06-09
    267人看过
  • 陕西省工伤待遇调整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河北工伤待遇调整通知是什么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
    2023-07-21
    241人看过
  • 2020年山西省伤残津贴调升
    对山西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抚恤金、工伤抚恤金和抚恤金,进行调整。一级伤残补助每月增加一百九十五元,二级伤残补助每月增加一百八十五元。已按规定结清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二千五百二十元的,对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补足二千五百二十元元。辽宁省上调大病伤残津贴《通知》明确,自治区原则上每2至3年将启动标准调整研究程序,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倾斜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高于自治区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2023-06-30
    89人看过
  • 泉州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标准
    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泉州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年度增长的基数调整为泉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金额的80%。从泉州市政府获悉,《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已下发。今后,在基数的基础上,职工工伤不同对象及不同级别的调整比例也有所不同。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分别为:1级基数的90%,2级85%,3级80%,4级75%,5级70%,6级60%;生活护理费按护理等级分别为:1级50%,2级40%,3级30%;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再增加10%。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时,上述各项待遇不调整。工伤保险基金达1亿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饶科长介绍,按照2004年以来的旧规,泉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数,是按泉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调整,生活护理费按该增长率的60%调整。这次调整,
    2023-04-22
    454人看过
  • 江西上调因工致残职工待遇伤残津贴月增百元
    2008年4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对2007年度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进行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一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也相应增加。我省还首次对五、六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2007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此次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经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领取因工致残定期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人员。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其2007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007年调整伤残津贴标准的,可补齐差额。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007年配偶每月增加40元,其他亲属每人
    2023-04-22
    343人看过
  • 天津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通知(1-4级,2008年)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三、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呼和浩特:关于调整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的通知关于调整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2023-07-02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伤残津贴是指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被辞退的职工,以及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受伤职工。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更多>

    #伤残津贴
    相关咨询
    • 工伤5-6级伤残津贴调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7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
    • 工伤津贴会调整吗,工伤津贴上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3
      2016年工伤津贴会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更是资格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年实践看,一般都是随着基本养老金后调整,人社部和财政部已经发出了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工伤津贴继各地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会陆续调整。请耐心等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
    • 关于2016年重庆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吗,如何争取工伤伤残津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2016年重庆工伤伤残津贴方案尚未出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虽然已经确定按6.5%调整,但重庆市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也还会有一段时间,如何增加伤残津贴尚不确定,但会从1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津贴调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9
      伤残津贴调整如下: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伤残津贴增幅达26%,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幅为12%,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其中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 调整职工津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调整生育保险津贴计发办法。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引产的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据悉,这次调整将进一步加大该市生育保险保障力度,提高生育职工待遇水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青岛生育职工大部分属于年轻低收入群体,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