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09:31:21 405 人看过

一、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

(3)办理工商登记

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设立私营企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一、怎么注册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劳务分包公司资质需要哪些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3-03-14
    73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中的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同样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阶段的风险控制。除上述风险及控制措施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阶段还有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外国投资者怎样先行收回投资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现行收回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现行收回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合作企业合同中必须约定合作企业合同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在此前提下,外国投资者才可能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缺一不可。另外
    2023-06-06
    181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必备条款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是指中外合作者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为依据制定的企业宗旨、组织原则、活动原则等的法律文件。按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章程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企业章程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其除了对具体经营的内容必须予以明确外;还应明确一系列确保完成经营内容的活动规则和议事规则,是实施合同的保障。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法定住所;2、经营宗旨、范围、规模及经营方式;3、中外合作者的名称、住所、国籍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4、中外合作者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5、中外合作者的合作期限;6、中外合作各方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条件和办法;7、中外作者投资的回收办法和期限;8、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及议事规则;9、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办法;10、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023-05-01
    171人看过
  • 2024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基本程序
    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程序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较为简单,只需填写《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向审批部门(商务部或地方相应政府机构)申请报批。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后,由审批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还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到银行开立外汇及人民币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海关登记;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管理登记;到商检局办理商检登记;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等。申报资料:1.建立外资企业请求陈述(原件);2.外资企业请求表原件;3.可行性研究陈述(原件);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规章(原件)
    2024-04-23
    341人看过
  •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应符合条件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是指境外专业广播电视企业(以下简称外方)与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境内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境内合资、合作设立专门从事或兼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一)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l)符合国家制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的发展布局规划;(2)中外合营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中方应有一家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外方应为专业广播电视企业;(3)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设立专门制作动画片的合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方委派;(6)合营企业中的中方一家机构应在合营企业中拥有不低于51%的股份;(7)申请各方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8)合营企业须
    2023-06-06
    488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接受外商投资设立自营企业的协议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编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部分沿海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加快发展经济建设,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的自营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谈判审批程序暂定如下:第一条设立合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市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由上海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海市利用外资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项目的规划》,作为对外谈判的依据。第二条在本市设立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谈判和审批事项,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管辖。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作用,与市外经贸委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监督、检查、协调、仲裁利用外资工作,建立了上海市利用外资联席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事处设在
    2023-05-07
    347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不予批准的情况有哪些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不予批准的情况有哪些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的;(二)违反中国法律的;(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四)造成环境污染的;(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二、需要的资料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三
    2023-06-19
    396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内资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使用证明》、《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等表格。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表格);2、《指定(委托)书》;3、原股东会决议;4、转股协议(外国投资者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股权的,无须提交此文件);5、合同、章程;6、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7、新增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8、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各方名录和董事、经理成员名录各一份(二)注意事项: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
    2023-06-06
    228人看过
  • 2023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有哪些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有哪些合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收到审批机关发给的批准证书后规定期限内,持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场地使用文件等,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股东姓名或名称等。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凭借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资企业即可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号、办理税务和财产登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二
    2023-05-05
    471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向商务委提交的文件(1)行
    2023-06-28
    217人看过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管理,促进合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特作如下规定:一、合营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之内,其中方投资者的外汇收入享受全额外汇留成。五年之后,按50%的比例留成。二、合营企业中方人员因业务需要,同外方人员一起出国执行任务的,中方人员在国外的费用按合营企业规定的标准,实行实报实销。三、合营企业的中方人员单独出国执行任务的,其费用标准可按合营企业规定标准计算,实际使用时比照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标准执行。四、根据合营企业规定的标准领取,按国家规定使用的中方人员出国费用的节余部分,可作为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收入,向银行结汇,并持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留成。五、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应将中方工作人员应得工资部分的外汇,及中方投资者的劳务、工业产权所得外汇、外汇红利等外汇收入,向银行结汇并持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留成。六、未
    2023-06-06
    496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关于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关于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是如何规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见,合作企业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有较大的灵活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决议方式董事会是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l/3以上董事提议
    2023-04-11
    295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设立登记的内容是怎样的
    中外合资经营设立登记的内容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第七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
    2023-06-13
    495人看过
  • 关于企业集团设立的条件及程序规定
    一、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国家总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上海市工商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九届四次会议全会精神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子公司3家以上;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二、设立企业集团程序性条件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上海市工商局规定三、XX集团设立条件1、母公司XX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以上;2、母公司全部拥有或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3、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以上。目前XX投资公司需按照以上要求调整公司结构,可满足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四、关于股权出资。满足股权出资需要满足《公
    2023-06-21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更多>

    • 怎样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0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3、办理工商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是怎样的,对外企业的设立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您好,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一、选择投资合作者 可通过各种渠道,与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广泛联系,寻找合作者。 二、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 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
    •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手续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设立程序:按外资企业成立程序办理。具体程序是:1.企业名称预审:先选择企业名称后到所在县、区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审手续,确定拟设企业的名称;2.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租赁企业用房或者如需新建设厂房时,应选择相应土地,以便向政府提出用地计划;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县、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经局)批准。申请时一并提交的文件有:香港银行出具的投资人信用证明、经香港公证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商审批程序(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应提交材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提交下列材料: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合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