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处理好和政府机关的关系
因为我们业务领域的特定性,不可避免的要跟政府机关有交涉,维护好和当地政府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况且一般拆迁中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政府很有可能就是利害关系的一方,在这种利益对抗中,如何既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能兼顾政府形象,值得深究。一般我们建议,被拆迁人要积极和拆迁方谈判,保持谈判的渠道畅通,律师则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方向出发依法办事;如果政府干涉被拆迁人在诉讼方面的工作,被拆迁人可以采取回避态度,有事可以跟律师沟通,具体事宜我们老百姓不太懂,律师看案件没有进展就直接诉讼了,我们只是配合律师的维权。总之在处理和政府的关系时,要双管齐下,一个是谈,一个是诉,谈主要针对被拆迁人,诉主要有律师来进行操作,这样才能取得以诉讼促进谈判的效果。
2、制作好损失报告
企业拆迁,涉及的财产损失一般比普通拆迁严重,比如同等条件下额外的租金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失、营销损失、人员安置费用,所以必须要制作好损失报告,并且要足够详细。通常,最好制作两份损失报告,一份是保守损失报告,另外一份要全面详细(也就是说损失要做的高一点),和拆迁人谈判的时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出示哪份损失报告。如果是非常严格的谈判,拆迁人也去现场勘察,那我们就要出示反映真实情况的损失报告;如果是有弹性区间的谈判,拆迁人也不去查看现场,那我们就出示损失比较高的损失报告,因为协议一旦达成,房屋被拆了价值也就沉默了,谁也无法再现真实的现场,总之要在追求合法合理全面的补偿价格,争取做到政府拨给百姓的钱,就要落到百姓腰包里。
3、处理好租赁关系
拆迁的过程中,补偿款是同时补偿给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所以承租人尽量和出租人达成统一战线,共同应对拆迁补偿谈判,只有化零为整,统一认识,集体维权,承租人和出租人才能取到更加合理的补偿。同时,我们也要提防租赁关系内部的分化,通常是出租人置承租人的权益于不顾,擅自和拆迁人签订协议,侵害承租人的利益。
提高财产性判决履行率的几点建议
财产性判决能够加大犯罪的成本,对贪利型犯罪的发生具有重要的遏制作用。因此,财产性判决能否得到切实地执行、履行关系到刑罚预防犯罪的效果能否实现。对于有财产、有经济能力却拒不执行、不履行财产性判决的罪犯,不仅刑罚的目的难以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和削弱,也不利于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和伤害,不利于缓和与消除社会矛盾。提高财产性判决的履行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重刑轻民”、“重主刑轻附加刑”的陈旧刑罚执行观念,加大对财产性判决重要性的认识。“坐牢不赔钱、赔钱不坐牢”的思想不可取,被害人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其财产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减刑、假释的根本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积极改造罪犯的一种奖励性措施。犯罪分子对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本身就是一种不悔罪或者说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本身说明其主观恶性的存在,或者说其改造不彻底,罪犯并非确有悔改表现,因而与刑法设置减刑、假释制度的初衷相违背,不应当予以减刑或假释,或者至少应当严格控制减刑的幅度。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转变观念,重视财产性判决履行情况,注重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加强刑事裁判中财产性判决的执行、履行工作力度。罪犯应积极退赃退赔,履行财产刑,赔偿被害人损失。
(二)完善财产性判决的履行与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新司法解释已将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决的履行情况作为可以减刑、假释的综合考察因素之一。实践中可以明确,被判处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或退赃、退赔的罪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无论其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应如实申报。
对于拒不申报或有证据证明不如实申报的,视为故意隐瞒财产以逃避执行、履行,不具有悔改表现,一般不予减刑、假释;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除外,但减刑、假释的幅度应从严把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还应当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未积极消除社会影响的,则不予减刑、假释。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中,重点查明赃款去向、罪犯狱内消费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对未退赃、未执行的罪犯进行法庭教育,告知其利害关系;对于拒不履行的,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议法庭不予裁定减刑、假释或降低减刑幅度。
通过将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与减刑、假释相关联,严格区分罪犯有履行能力不履行和确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促使有经济能力的罪犯积极执行、履行法院的判决,想方设法筹集款项,通过各种方式把款项交到法院的户头上。同时,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未全部执行履行涉财判罚并非一律不能减刑。对确无履行能力的罪犯,只要罪犯及亲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状况证明、监狱提供罪犯狱内的亲属会见及生活消费的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经确认核实后,也依法依规办理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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