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宅基地前后范围很好确认的。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所以宅基地面积扣除房产面积的都是属于自己的。
一、农民对宅基地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1、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
2、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
3、可对宅基地进行有限处分。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
1、按确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2、按批准面积建造房屋;
3、服从规划;
4、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
二、农村户口迁走后是否还有宅基地
农村户口迁走后,是没有宅基地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个人只是拥有其使用权,所以一旦迁出了户口即不再是村集体成员,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体的农村村民;
2、已拥有一处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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