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在押人员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4:10:28 241 人看过

起诉在押人员的管辖规定如下:

1、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正在被监禁的人,是指在监狱、起诉被羁押的人管辖看守所或者劳动改造场所被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捕未决人员、已判刑人员和正在劳动改造的人。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摆依法剥夺,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上述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很难知道他们的地址,无法或者不变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是比较恰当的;

2、原告住所地管辖的例外。

在押人员的义务是什么?

在押人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在押人员的行为规范》;

3、要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与武装警察的看管;

4、要如实交代问题,揭发同伙,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

5、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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