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噪音扰民归谁管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幼儿园噪音扰民归当地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管理,当噪音扰民的时候有以下解决方法:当事人可直接与幼儿园管理方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民警,社区居委会,环保等部门投诉。若多部门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二、多少分贝可以投诉噪音扰民
60分贝以上可以投诉噪音扰民。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三、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
1.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n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n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
路边摊噪音扰民归谁管?
392人看过
-
在幼儿园中应该如何处理噪音扰民问题
163人看过
-
小区噪音扰民归谁管如何举报
467人看过
-
出现饭店噪音扰民归谁管
293人看过
-
我国生活噪音扰民归谁管理
121人看过
-
法律规定噪音扰民归谁管
256人看过
-
ktv噪音扰民归谁管声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
-
是谁管噪音扰民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13噪音扰民是归属于环保部门管的,也没有限制,你可以选择报警或者是直接起诉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ktv扰民噪音如何处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7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
-
ktv噪音扰民怎么办,ktv噪音扰民处理方法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根据你的描述,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再予以处理: 按国家标准GB20217-202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限值。 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
-
市政修路噪音扰民归谁管上海在线咨询 2024-03-04市政修路噪音扰民归环保部门管理,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有: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情况;3、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4、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