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小王在骑车上学的途中,因自行车损坏不幸摔倒受伤,小王的父亲将自行车的销售商、批发商和生产商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此案在宜兴法院顺利调解结案。
2010年6月15日清晨6时许,在宜兴某中学就读的小王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上学。谁知,途中自行车前叉突然发生弯曲变形,导致小王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手小指骨折、面部及手部多处擦伤,用去医药费6000余元。小王的父亲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自行车是导致儿子受伤的罪魁祸首,于是将销售涉案自行车的销售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16000元。
调解无果后,小王父亲撤诉后又再次起诉,并增加了起诉对象,除自行车销售商张某以外,批发商李某及天津某自行车厂家也一起站上了被告席。涉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批发商李某和天津厂家一次性赔偿小王损失5000元,赔偿款目前已全部到位。
受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将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以利于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此外,法官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警,先固定损害事实和原因,便于日后索赔。
中学生小王在骑车上学的途中,因自行车损坏不幸摔倒受伤,小王的父亲将自行车的销售商、批发商和生产商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此案在宜兴法院顺利调解结案。
2010年6月15日清晨6时许,在宜兴某中学就读的小王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上学。谁知,途中自行车前叉突然发生弯曲变形,导致小王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手小指骨折、面部及手部多处擦伤,用去医药费6000余元。小王的父亲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自行车是导致儿子受伤的罪魁祸首,于是将销售涉案自行车的销售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16000元。
调解无果后,小王父亲撤诉后又再次起诉,并增加了起诉对象,除自行车销售商张某以外,批发商李某及天津某自行车厂家也一起站上了被告席。涉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批发商李某和天津厂家一次性赔偿小王损失5000元,赔偿款目前已全部到位。
受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将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以利于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此外,法官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警,先固定损害事实和原因,便于日后索赔。
-
上学途中骑车摔伤损害赔偿如何索赔?
77人看过
-
上班途中骑车摔伤抢救无效死亡
397人看过
-
骑共享单车摔伤谁负责
59人看过
-
下班途中骑车摔骨折应该找谁
313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骑车自己摔伤是否为交通事故?
365人看过
-
工伤认定骑车上班途中
192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
工作途中骑车摔伤上下班途中摔伤会不会受工伤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一、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这个属于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
-
-
上班途中骑车摔伤有生命危险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2不算工伤,如果是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下班途中骑车摔骨折应该找谁甘肃在线咨询 2024-04-09下班途中骑车摔骨折应该找谁,需视情况而定:1、员工自己摔伤的,自己承担责任,如果买了意外险,可以在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事后理赔;2、如果下班骑车被别人撞骨折的,交警出具责任书对方是全责的话,可以向公司老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可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
骑摔伤谁来买单?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9骑共享单车摔伤,谁的责任、过错由谁买单。自己原因自己买单,车辆原因服务商买单,发生交通事故也是这样。因此,因车辆原因造成摔伤、事故的,使用人要及时取证。否则,接下来的处理就困难。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