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是否具有抗辩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17:10:24 147 人看过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抗辩理由,只是基于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丧失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同主债务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权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基于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

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

专属抗辩权。

连带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三)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保证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先履行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2、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区分:(1)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2)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3)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3、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应把握:(1)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2)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
    2023-04-30
    100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先履行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2、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区分:(1)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2)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3)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3、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应把握:(1)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2)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
    2023-06-18
    70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及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一、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是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
    2023-05-06
    95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权分类
    (一)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在担保实务中,保证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而连带责任保证又较一般保证普通适用。连带责任保证是通过保证合同设立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于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即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债权人只享有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只承担代偿责任的义务,而且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上述不对等关系的存在,使得许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在债权人行使权利时,往往感到无能为力,只能向债权
    2023-06-25
    159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一、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两种情形(一)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18、19条)。而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023-03-20
    50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也称“先诉利益”,指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没有先向主债务人进行追诉而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这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我国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
    2023-06-18
    7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保证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更多>

    #连带保证
    相关咨询
    •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XX是否具有抗辩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0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抗辩理由,只是基于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丧失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同主债务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权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基于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2)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3)专属抗辩权。
    • 连带责任保证人和保证人是否有先诉抗辩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有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具有担保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在担保范围内承担
    • 连带责任担保人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7
      先诉抗辩权,又称先诉利益,是指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不先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时,担保人享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这是一般担保人专属的抗辩权,是基于一般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由一般担保人直接获得并专门享有的抗辩权。我国建立了一般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有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即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1、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的所有保证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明确与债权人约定了为一般保证,则连带共同保证的所有保证人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