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等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21:09 239 人看过

环保部正在制定中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17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办法对实施程序、处罚期限、计罚方式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015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上述4个配套文件旨在增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的操作性。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让这些细则符合实际、程序完备、便于操作。

为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如何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准。《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送达、实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新环保法配套文件征意见环境违法处罚不设上限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为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配套文件将于年内印发。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环保部拟订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信息公开等4个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日处罚违法成本由低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以前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这次公布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意味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且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企业未停产环
    2023-04-24
    20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按日处罚制度是怎样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经2014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计罚方式、附则5章22条,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指环境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2.过罚相当原则过
    2023-08-04
    292人看过
  • 河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行政处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条调查和处理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应当坚持查处分离的原则。第四条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第五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违法案件:(一)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二)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第六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违法案件:(一)跨设区的市的;(二)省内有重大影响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超过法定权限时,应当逐级请示有处罚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下级环境保护行
    2023-04-24
    465人看过
  • 环境违法,可按日计罚行政拘留
    17日,媒体媒体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即日起,全市将开展2015年环保大检查活动,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宜昌市环境执法综合大检查一并纳入此次活动。据介绍,此次市政府将成立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整顿情况、涉危涉重及涉气等重点排污单位、施工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汽车维修4S店油漆废气治理等环境守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根据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环保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油烟、加油站油气回收、汽车维修4S店油漆废气及危废管理等环境违法行为,
    2023-06-06
    264人看过
  • 兰州市将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12月19日,媒体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全面防控环境污染,确保监管企业做到全覆盖,市环保局将从明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检查将进行自查整改、市县区检查、省级巡查三个阶段,涉及检查138个项目和企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据了解,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项目和企业138个,对2014年12月31日前无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妥善解决。对2015年之后的建设项目,严格纳入日常监管,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按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
    2023-04-24
    207人看过
  • 大连市环境保护管理处罚细则
    大连市环境保护管理处罚细则(2002年6月20日)(大政发〔1993〕5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1993年9月10日)第一条为认真实施《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细则。第二条凡大连市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均按本细则给予处罚。第三条市及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并对有关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铁路、民航及军队环境部门,以及各级公安、交通、城建、水产、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处罚细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行为的处罚。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拒绝、
    2023-04-24
    439人看过
  •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今年10月17日公布的配套措施《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排污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的基数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处罚对象除了未获得环评审批、治污防污设施未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行为,还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送达责令整改书后,30天内环保部门随时可能复查,如果复查未整改,就按日连续处罚,如果改正
    2023-04-24
    17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按日支付滞纳金吗?
    一、环境行政处罚按日支付滞纳金吗?环境行政处罚按日支付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应当满足哪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负有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再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相对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2024-01-10
    397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黄庆畅)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其主要原因是,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同时,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有失公平。征求意见稿缩小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据介绍,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应当尽可能缩小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与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将因这两种行为导致的事故伤害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据此,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的这两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为了解决部分
    2023-06-09
    319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废止了吗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废止;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一、环境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2-23
    71人看过
  • 证监会就“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根据法律授权以及当前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证监会起草了《暂行办法》,以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及风险承受能力,且不面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相对较小等特点,《暂行办法》贯彻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实施适度行政监管的指导思想,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
    2023-06-06
    105人看过
  • 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6年12月20日以前将意见反馈至下列邮箱:yechi_g@circ.gov.cn,或者发传真至(010)66011873。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2月7日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被保险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规范的信息披露,指保险公司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等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的行为。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及时、有效、充分、公开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
    2022-11-14
    466人看过
  • 日本探讨开征环境税可行性
    日本政府正在研究征收环境税的可行性。据日本《每日新闻》网站30日报道,日本环境省当天整理完成了2010年税制改革的方案,按照这份方案,所有化石燃料都将成为“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环境税)”的课税对象。日本环境大臣小泽锐仁说,日本2010年实施环境税具有充分的可能性,期待环境税能减少日本的二氧化碳排放,不过目前政府仍在研究环境税对日本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报道说,税制改革方案提出的课税对象包括汽油、柴油、煤炭、天然气以及航空燃油等一切化石燃料。相关部门将利用现有石油煤炭税的征税系统,向原油、煤炭等燃料进口、生产和供应商征税。此外,环境省也正在探讨开征环境税后针对一些特殊群体的减税措施,这些特殊群体包括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做原料的企业以及低收入人群。报道说,一旦2010年开征环境税,其税收预计可达2万亿日元(1美元约合91.49日元)。这些收入将优先用于开发太*能发电等新能源,以及推广低油耗、节能环保
    2023-05-03
    66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环境保护法》增加了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了公民应当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新法还强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023-04-24
    39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是什么意思?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4
      《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即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形。首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包括超标超总量排污,未批先建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通
    • 怎样解释按日连续处罚什么样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1
      《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即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形。首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包括超标超总量排污,未批先建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通
    • 环境行政处罚按日处罚制度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4-1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经2014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计罚方式、附则5章22条,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最新版的区别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5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已于2003年11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三年十一月五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1999年8月6日。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8号)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
    • 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征求意见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8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对农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