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立遗嘱公证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4:32:50 254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立遗嘱公证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订立的遗嘱经公证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被继承人死亡后,按遗嘱的约定处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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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情形出现继承权丧失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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