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伤亡责任认定中超速的司法实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22:23:58 120 人看过

超速造成人员伤亡责任认定为属于故意犯罪的表现。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转弯超速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

情形一:路口车辆左转

在路口左转的车辆无论路口有无信号灯均需要对同一道路对向而行的车进行避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规定的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条例,判断此时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

在实际道路上,有时因为直行道内车辆较多,车辆通过路口迟缓,而此时如果对向车辆左转灯变绿,开始放行左转车辆则满足左转让直行这条规定,应礼让还没有通过路口的直行车辆。有时,有些心急司机在左转放行后便强行左转,毫不顾忌直行车辆,这样逞一时之快的行为实不可取。

情形二:路口车辆右转

在有信号灯管控的路口,需要右转的车辆无论在车道信号灯放行情况下还是在信号灯管控的情况下,右转均需要让行侧向直行车辆和直行非机动车和行人(有右转专用信号灯的除外)。在路口,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右转车辆毫不顾忌的抢行。在此提醒此类司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全责是逃不掉的。

在无信号灯管控的路口,转弯让直行原则与让右原则会相互交叉,形成比较复杂的情况。但只要记住直行路权大于转弯路权即可,当双方都是直行,在路口相遇时,因为双方路权相等所以按让右原则,位于右侧的车辆可以先行,而位于左侧车辆则需让路。

如果一方是直行,而另一方是转弯(无论左转还是右转),则直行车辆路权大于转弯车辆,此时直行转弯让直行原则,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

情形三:注意让行标志

让行标志一般设置在交叉道路口或者是车流量大的支路路口,样式分为图中三种,其分别配合停车让行线或减速让行线一起使用,在此种路口应主动避让主路车辆,如发生事故,由应避让车辆承担责任。

情形四:小弯让大弯

我国规定,此种情况下右转车辆(转弯半径小,故称小弯)应主动避让对向左转车辆(转弯半径大,故称大弯)。

情形五:掉头让直行

在路口掉头也是需要注意的项目,如果路口有禁止掉头标识应严格执行,如果路口处没有明确的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路口时,无论前面是红灯还是绿灯,都可以合法掉头。但掉头车辆均需要避让对向直行车辆或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如发生事故则掉头车辆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自首应该把握好“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方面:一、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投案的时间、投案的自动性、投案对象、投出的对象四方面来把握。1、投案时间。对自动投案的时限,现行刑法典对之作了较为宽松的规定,既可以是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前,也可以是在犯罪事实被发觉后,但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对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嫌疑人又逃跑的,也应视为尚未归案的情形。在司法机关追捕、通缉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自动归案的,仍应视为自动归案。2、投案的自动性。这是确认自动投案成立与否的关键。认定投案的自动性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投案的动机。投案的动机因人而异,动机如何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二是自动的程度。实践中,行为人自动投案的自动
    2023-06-11
    350人看过
  • 自首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1.“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一般认为,“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表现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保安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在没有掌握犯罪的基本事实(即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犯罪)或者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断定某人实施了某种犯罪时,仅凭工作经验或个别线索对被怀疑对象进行的询问或调查。司法实践中认定“形迹可疑”型的自首,关键要分析两点:一是司法机关是否掌握了行为人犯罪的一定证据或者线索;二是行为人当时不如实交代,能否作出合理解释。在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犯罪事实的场合,如果根据被查询者携带、使用等物品的可疑性,或者与目击者、知情者描述的某种犯罪之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活动规律等方面的相似性
    2023-05-01
    71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1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处应把握三点:(1)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毁坏财物,也可以是损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揭发隐私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人扬言要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2)威胁或者要挟的作用,是对被害人的精神进行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内或者当场交出财物;(3)威胁、要挟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2构成本罪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
    2023-06-11
    480人看过
  • 保险案件中不真实连带责任的司法实践
    2005年5月27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为其拥有的汽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分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70万元)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5月27日00:00至2006年5月27日24:00。财险某分公司向房地产公司出具了机动车保险单。本保险单所附非营业性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第四条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其准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人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坏造成的,保险公司自赔偿之日起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当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索赔,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因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或者过错,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
    2023-05-31
    222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
    出租房屋漏水,一般情况下由房东负责。但房屋漏水是承租人的责任的话,应当由承租人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租房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二、租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
    2023-04-06
    497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
    2023-06-12
    11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时,经常出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夫妻举债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借债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这说明夫妻婚前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存在例外情形。 2、借债目的为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认定事实婚姻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方面:(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
    • 超速的责任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2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
    • 超速54% 撞人死亡责任怎样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7
      超速行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以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为准,一般情况下违反交规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违规行为,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进行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