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9:52:19 147 人看过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一、代位权和撤消权主要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管理人否认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限内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申请法院撤销,恢复原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是什么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表现在以下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中:

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撤销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三、代位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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