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配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8:23:01 130 人看过

离婚时的房产应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婚前取得产权的财产,无论是否支付全部购房款,均归产权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婚前一方付全款,但未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归购房方所有。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夫妻不和离婚房产如何分

夫妻不和离婚的,可以协议分房产,也可以诉讼分割。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并且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当对房产作出处理,对分割房产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房产,让人民法院对房产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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