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夫妻姓名权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45:48 379 人看过

夫妻姓名权的规定法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释义:本条是对夫妻姓名权的规定。一、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其含义是指婚姻当事人的姓名权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后,都可以保持自己姓名的独立性。公民的姓名权任何时候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不因结婚而丧失这项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干涉,也不得盗用或冒用对方的姓名。此外,夫妻各自的姓名权也不受彼此扶养关系的影响,不受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或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影响。民法典平等地保护夫和妻各自的姓名权,或是共同选用第三姓氏,均为法律所允许。夫妻婚后是否改姓,已不能成为评判夫妻地位的标准,不能因此歧视他人的人格。二、关于姓名权的几个问题1、姓名权的定义人的名字在法律上的正式称谓为“姓名”。姓名是公民的特定化标志,是公民的“符号”。有了姓名,就便于与其他人区别开来。民法典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者非法使用的权利。2、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其姓名的权利。为自己命名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人可以自己决定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也可以采取其他姓或不要姓,也有权决定自己的名。但是,自然人应当依法行使姓名权。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记入户籍登记簿,在户籍登记簿上登记的姓名为正式姓名。未成年人可以行使姓名决定权,但是行使此权以有意思自治能力为前提。如果具有意思自治能力,则可以行使姓名决定权,其监护人不能妨碍其行使权利。在不具有意思自治能力以前,其姓名权由监护人行使。2)、姓名变更权。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意。当事人在变更姓名之前,以原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变更姓名有可能影响到他人的权益。按照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3)、使用姓名权。使用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自己使用、不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姓名权必须依法进行。具体表现为:一是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有义务使用在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用名,二是不得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三是不得滥用姓名权,如果基于不正当的目的而改名换姓是法律所不允许的。4)、要注意两点:一是当事人从事文学、艺术等活动,可以取艺名、笔名,决定使用及变更都不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者变更。二是自然人的姓名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成为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名称(商号)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性质;作为一般姓名使用,则仍属于人格权。三、关于夫妻的姓名权的规定1950年的民法典第11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废除在姓名问题上歧视妇女的旧法,代之以夫妻在姓名权上完全平等的规定。1980年民法典重申了这一规定。这次修改民法典,对这一条未作修改,仍然保持了原来的规定。这个规定的实际含义是指,妇女结婚后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主要是保护已婚妇女的姓名权。同样,如果结婚后男方到女家落户的,男方也不必改变自己的姓名。当然也并不排除当事人结婚后自愿选择姓氏,因为自然人都有姓名权。由于1950年民法典的实施,妇女结婚后仍然使用自己姓名已成为习惯。民法典继续这一规定,仍然体现了男女平等。另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一规定否定了子女只能随父姓的旧传统,在子女的姓氏问题上,同样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精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1、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是这样规定的: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相关知识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
    2023-04-30
    139人看过
  •  电瓶车人身损害赔偿规定
    电瓶车撞人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和护理费。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受害者的实际治疗费用、误工天数、固定收入、残疾等级、护理人员收入等。电瓶车撞人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治疗费用进行赔偿;2.误工费用:按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的实际误工天数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者的残疾等级确定赔偿金额;4、残疾器具辅助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赔偿数额;5、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电瓶车撞人赔偿规定有哪些?电瓶车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在人
    2024-02-20
    447人看过
  •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1、伤情鉴定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2、伤残鉴定。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3、索赔内容。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
    2023-02-04
    399人看过
  • 侵害姓名权的赔偿范围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
    2023-06-08
    356人看过
  • 构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笔者认为建构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是可行的,但鉴于夫妻间在人身和财产关系上的特殊性,我们在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我们应从主观上提高认识,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出发,确实保护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的实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只有公民才享有的以人的生命、健康为客体的权利。生命是公民本身存在的前提;生命权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独立人格的保证;身一、肖像权的法律属性(一)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
    2023-03-13
    45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律师需要收取律师费用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律师需要收取律师费用吗?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用的。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1、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收取1000-3000元的律师费;2、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的,收取6%-5%的律师费;3、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的,收取5%-4%的律师费;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的,收取4%-3%的律师费;5、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的,收取3%-2%的律师费;6、10000000元以上的,收取2%-1%的律师费。二、遭遇人身损害的可以申请哪些赔偿?1、赔偿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没有转院证明或应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及擅自
    2023-06-17
    13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人身损害赔偿案需提供的证据
    一、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权利人,又称赔偿请求权人,是指基于损害事实,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是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对于身体、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其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而对于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应
    2023-05-02
    22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垫付后追偿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垫付了人身损害的赔付费用后,垫付人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如果侵权人不支付赔偿费用的,垫付人可以向法院起诉。1、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
    2023-06-17
    89人看过
  • 九级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一、九级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九级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要依据造成伤残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工伤造成的,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其他侵权行为造成的,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2.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里
    2023-04-30
    123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看待人身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不是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所以应认定为是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侵权事故受到人身伤害,侵权责任人给予受害人的赔偿。婚前一方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
    2023-08-16
    482人看过
  • 洛阳人身损害律师遭受人身损害后,该怎么办?谁应该赔偿?
    一、遭受人身损害后如何保存证据?1、首先要及时报案,以便受理机关可以及时地搜集和保存侵权及损害事实发生的相关证据。2、遭受人身侵权时现场有目击证人的,应当及时询问并记下目击者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3、因道路缺陷或施工障碍等遭受损害的,及时拍下现场照片或委托公证机关对现场进行公证。二、伤员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人身损害发生后,情况紧急的先选择就近的医院。治疗中需转院的,由原入住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最好是转到治疗所受伤情方面比较专业的医院。2、伤者出院后需复查的,应尽量到原医疗机构复查;不便到原医疗机构复查的,可以到就近的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检查。三、谁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些情况下会发生责任转移,常见的情形有: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2、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重
    2023-04-11
    319人看过
  • 洛阳律师/人身损害如何索赔
    1、雇员在雇佣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如何索赔?(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
    2023-06-08
    336人看过
  • 民法典的夫妻姓名权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的夫妻姓名权规定是怎样的(1)夫妻双方对姓名权的享有并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结婚后,双方仍保持各自姓名的独立性,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2)夫或妻各用自己姓名意味着双方平等享有姓名权,并非仅夫或妻一方享有此权利。(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干涉,也不得盗用、假冒。《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二、关于姓名权的几个问题1、姓名权的定义人的名字在法律上的正式称谓为“姓名”。姓名是公民的特定化标志,是公民的“符号”。有了姓名,就便于与其他人区别开来。2、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其姓名的权利。为自己命名是自然
    2023-06-19
    392人看过
  • 新疆地区人身损害赔偿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2009年新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统计指标如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0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83.9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2元,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8669.36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696元。本数据由本人采集于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统计指标如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0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83.9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2元,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8
    2023-07-17
    5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姓名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都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6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
    • 姓名权的损害怎么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9
      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所以怎么赔偿要根据具体侵权情况确定。
    • 姓名权的损害怎么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
      损害姓名权的赔偿: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同时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来确定。
    • 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等作出了规定。
    • 夫妻姓名权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5
      1、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其含义是指婚姻当事人的姓名权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后,都可以保持自己姓名的独立性。 2、公民的姓名权任何时候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不因结婚而丧失这项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干涉,也不得盗用或冒用对方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