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地役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41:49 222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地役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二、地役权人的权利分类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

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因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或者对避免损害的发生欠缺必要的注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哪些土地可以设置地役权
    在我国,不动产都可以设置地役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
    2023-08-14
    432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
    2023-08-17
    156人看过
  • 民法典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有哪些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二、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
    2023-04-13
    66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质权人的权利义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有权留置权利凭证。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权利凭证未交付质权人外,在出质的权利产生利息等法定孳息时,质权人有权收取该孳息,用以充抵担保的债权。在经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将作为质物的权利向其债权人再设定新质权。质权人就出质的债券或权利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卓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作为质物的权利的价值有明显减少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变卖该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权人有实现质权的权利。在以证券债权作为质物的场合,证券债权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
    2023-08-02
    391人看过
  • 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人如何解除地役权
    一、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人如何解除地役权地役权解除有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例如地役权人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有偿利用供役地等情形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
    2023-04-13
    441人看过
  • 典权人的义务
    典权人的义务主要有:(1)保管典物。典权人应妥善管理典物,以便将来出典人回赎时返还。由于典权人的过错造成典物毁损、灭失的,典权人应负赔偿责任。典权人将对典物的占有权能让渡与第三人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后果,典权人也应对出典人承担责任。(2)分担风险。在典权的存续期间内,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消灭的,就其消灭部分,典权、回赎权均归于消灭。典物完全灭失的,双方典权关系终止。典物灭失部分的,出典人可回赎余存部分。典权存续期间内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出典人回赎余存部分时,可在原典价中扣除典物灭失部分价值的一半。(3)返还典物。典权人在出典人回赎典物时,应按约定将典物返还给出典人。(4)缴纳税款。典权存续期间内因典物发生的税款应由典权人缴纳。
    2023-06-08
    155人看过
  • 民法典地役权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在民法典中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一、民法典承包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承包合同需要具备以下这些内容:(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二、承包合同有哪几种承包合同有:1、加工合同;2、定作合同;3、修理合同;4、复制合同;5、测试合同;6、检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023-08-02
    127人看过
  •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2、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3、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4、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5、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6、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及权利义务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
    2023-07-27
    299人看过
  • 需役地权利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一、需役地权利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需地役权利人需要承担以下几个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地役权所说的利用不以实际占有他人的土地为要件,而只是列他人的土地设置一定的负担。例如,约定的是通行权,地役权人就只能从供役地通行而不能从事其他的行为.如果合同约定的通行方法只能是步行通过供役地,那机动车就不得穿行。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供役地达到了自己通行目的,也就提高了自己土地的效益。2、尽可能减少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的实现,是供役地权利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时,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方法为之,在利用供役地的同时,不要过分损害其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实现地役权设定的目的,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需要修筑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比如为了取水权的实现,要在供役地上修建水泵;或者为了通行权的实现,要在供役地上设置路灯而修筑电
    2023-04-14
    448人看过
  • 民法典的地役权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地役权合同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采取一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相关的合同,合同的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供役地权
    2023-04-13
    156人看过
  • 地役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人有下列权利:1、利用供役地的权利;2、建造必要设施的权利;3、基于地役权的请求权;4、处所和方法的变更权。地役权人有下列义务:1、支付对价的义务;2、维护所建设施的义务;3、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的义务。地役权是什么权利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地役权是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出现的。由于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形式,用益物权大都用于调整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地役权也是如此。因此,在使用权人不同而所有权人一致的两块土地上仍有设立地役权的必要。在我国,地役权人既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也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2)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我国的地役权客体不包括建筑物。当然并不一定是一块完整的
    2023-07-25
    372人看过
  • 民法典的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哪些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承机关时,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资格的取得】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二、法人登记的主管机关有哪些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2)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3)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
    2023-06-19
    119人看过
  • 民法典对房东和租客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规定?
    对于租客不交租金的情形,出租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收回房屋,解除租赁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支付。若承租人逾期仍不进行支付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租客拖欠租金怎么处理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所欠租金,同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7-01
    392人看过
  • 民法典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二、合同转让包括哪些1.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所谓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
    2023-06-19
    28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哪些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8
      地役权人的义务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
    • 需役地的权利人权利义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需役地权利人在取得地役权的同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地役权所说的利用不以实际占有他人的土地为要件,而只是列他人的土地设置一定的负担。例如,约定的是通行权,地役权人就只能从供役地通行而不能从事其他的行为.如果合同约定的通行方法只能是步行通过供役地,那机动车就不得穿行。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供役地达到了自己通行目的,也就提高了自己土地的效益。2.尽可能减少供役地权利
    • 民法典规定监护权义务与意义的区别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意定监护权优于法定监护权,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同意成为监护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意定监护要采取书面形式,也就是要求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写明经双方认可的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 供役地权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18
      供役地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地役权人支付费用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的义务;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 民法典定义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1
      (一)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