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8:33:01 359 人看过

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均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2004年12月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解释》。该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可见,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并统一了刑法意义上”信用卡“的范围认定。

一、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被告人虽然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但该卡并未激活,尚不具备信用卡具有的消费、提取现金等支付功能,实际上等同于作废、无效的卡片。被告人真正取得财物是通过激活信用卡并冒用的行为,故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一)私自取得未激活信用卡属于窃取行为。

(二)窃取他人信用卡后激活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私自激活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2、未被激活的信用卡不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调整的范围。发卡行邮寄给申领人的信封中的卡片因未激活,还不具备信用卡的基本功能,属于广义上的无效卡范畴,故盗窃未激活的信用卡超出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信用卡“外延。3、盗窃记名的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行为人不论是否采取其他欺骗行为,在兑现时,须冒充权利人行使权利从而取得载体物财产价值,且”冒用“情形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均要求的行为。行为人如果冒充权利人兑现财产价值,则以上述金融诈骗罪定罪量刑。4、信用卡作为一种记名的、使用时必须附随一定印鉴、身份证件、密码的金融凭证,行为人盗窃未激活的信用卡后,并不能无条件地获取财物。兑现财物需实施冒名激活、冒名使用的欺诈行为,故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理更为合适。

二、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活动导致无法归还的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行为人将透支款项用于合法经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归还透支款项的不能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超额或者超限透支“且”经两次以上催收不还“的行为。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仍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申领行为、透支行为、还款行为等各种因素,重点考察以下三方面的因素:第一,行为人申领信用卡时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第二,行为人透支款项的用途。第三,透支款项时行为人的还款态度及是否逃避催收。

(二)恶意透支被停卡后至催收后未满3个月期间所偿还款项应视为偿还本金且应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在涉案信用卡被停卡之后,行为人若部分清偿欠款的,虽然银行按照信用卡合约规则视为优先偿还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行收取的费用,但此时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正常民事合约关系已经终结,在”经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归还“这一犯罪成立要件达成之前,行为人处于一种从正常民事合约关系到成立犯罪的过渡状态,其在此期间的还款在刑事诉讼中应视为优先偿还本金,而不是优先偿还发卡行所收取的费用,并应将该期间的还款数额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在”经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归还“这一要件成立后,行为人所偿还的款项亦视为优先偿还本金,但该部分还款计入犯罪数额,只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谁被信用卡诈骗比较容易,信用卡诈骗的认定
    信用卡是当前社会非常火热的金融产品,能够透支使用带来一定的便利,但也有许多人因为信用卡可以透支这种特性,在做违法犯罪的活动,利用他人的身份办理信用卡进行使用,骗取钱财,当然也存在自身使用后无能力归还的情况,那现代社会谁被信用卡诈骗比较容易呢?哪种人群被信用卡诈骗比较容易1、信用卡使用不看自身经济偿还能力的人群自身构成的信用卡诈骗。2、自身信息随意泄露的人群,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办理的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已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但是使用
    2023-04-28
    184人看过
  • 如何认定盗窃信用卡的诈骗数额
    犯罪分子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当根据其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信用额度认定盗窃数额。《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如何认定盗窃数额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我国《刑法》对信用卡犯罪的量刑依据主要是诈骗的数额大小,主要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几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2023-07-31
    76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
    2023-03-14
    422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管辖范围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管辖范围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2023-02-14
    136人看过
  • 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1、恶意透支的行为的认定:(1)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2)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2、恶意透支的数额的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3、恶意透支对应刑责的认定:(1)数额:1万~10万元;定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10万~100万元;定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刑责: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100万元以上;定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一、
    2023-02-23
    296人看过
  • 诈骗罪信用卡应该如何定性
    信用卡诈骗的定性: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一、信用卡欠5万元被告怎么判信用卡欠5万元被告一般是判归还欠款。若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二、信用卡还了8000可以立案吗信用卡还了8000可以立案。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信用卡;2、使
    2023-04-10
    336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有哪些,信用卡诈骗如何量刑
    一、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有哪些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1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
    2023-03-02
    176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一、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有哪些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根据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如使用他人已挂失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2024-01-20
    144人看过
  •  盗用信用卡罪如何认定?
    这段内容讲述了盗用信用卡的行为可以被视为盗窃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数额不同,盗用信用卡的行为所涉及的罪名也不同。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盗窃罪;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盗用信用卡的行为可以被视为盗窃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9-10
    270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利用信用卡诈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因而,利用信用卡诈骗财物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区别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区别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另一标志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也是一种冒用信用卡的欺诈行为,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而只能在有关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不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与信用卡善意透支的欠款纠纷容易混淆。因为两者都表现为行为人透支后没有及时向发卡银行归还本息的行为,区别的基本标准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1)行为人是否虚构或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凡是行为人虚构身份进行透支的,就可以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恶意透支
    2023-05-31
    343人看过
  • 信用卡卡分期诈骗如何定性
    一、信用卡卡分期诈骗如何定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信用卡诈骗刑拘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刑拘时间的规定:信用卡诈骗刑拘时间最长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
    2024-02-10
    413人看过
  •  刑法如何界定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活动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刑罚和罚金。其中,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如果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2023-11-12
    328人看过
  • 信用卡恶意透支能否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行为(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2023-07-07
    332人看过
  • 信用证诈骗罪如何认定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3、骗取信用证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其一旦遭到破坏,必然造成国家贸易秩序紊乱,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动摇信用证制度的根基。同时,信用证诈骗行为往往使银行、公司、企业等蒙受巨额财产损失,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信用证诈骗罪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
    2023-06-12
    3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7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利用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功能、特性,出于诈骗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取经济利益,故意实施诈骗活动而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
    • 如何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诈骗数额?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在信用卡诈骗罪中,诈骗数额的认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轻重。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
    •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罪行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0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
    • 诈骗罪和信用卡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3
      按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恶意”,必须是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要区别
    •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信用卡诈骗多少钱,信用卡诈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2
      我国规定信用卡诈骗的罚款金额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