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8:03:00 226 人看过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分公司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可以订立合同,其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分公司订立合同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一、大部分分公司被合并后人事关系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分公司的性质如何认定?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公章和总公司公章一样吗

不一样。分公司印章除可以对分公司内部文件进行盖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代表的是分公司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体来说,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分公司对外举债的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清偿责任的,应由总公司承担。借款到期后或未履行完偿还义务前,分公司被撤销的,其债务亦应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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