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筑合同发生风险的原因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10:05:03 383 人看过

一、简述建筑合同发生风险的原因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具体如下: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有效。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①主体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内容具体确定;\n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简述银行是怎样产生和发起来的
    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出现了货币兑换业和兑换商。第二阶段:增加了货币保管和收付业务即由货币兑换业演变成货币经营业。第三阶段:兼营货币保管、收付、结算、放贷等业务,这时货币兑换业便发展为银行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同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兑换业是银行业形成的基础。货币兑换业起初只经营铸币兑换业务,以后又代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等。这样,兑换商人手中就逐渐聚集起大量货币资金。当货币兑换商从事放款业务,货币兑换业就发展成为银行业。最早的银行业发源于西欧古代社会的货币兑换业。最初货币兑换商只是为商人兑换货币,后来发展到为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办理结算和汇款,但不支付利息,而且收取保管费和手续费。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货币兑换商的业务进一步发展,他们手中聚集了大量资金。货币兑换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利用手中聚集的货币发放贷
    2023-05-31
    160人看过
  • 简述合同可撤销有什么原因
    1、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即对一方当事人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4-05-14
    442人看过
  • 施工合同风险的原因是什么
    施工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施工合同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施工企业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一般难以预测和防范;三是主观风险,尤其是不诚实的欺诈风险。建设项目合同风险属于建设项目风险,建设项目周期长,风险因素多。虽然参与项目的各方都有风险,但风险的大小是不同的。具体来说,在一个项目中,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的风险远远大于业主的风险。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建筑业提高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如何防范施工合同风险。预防措施是制定相应的预防预案、灾害预案和应急预案,并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应设定最低利润目标。当他们在低于最低利润目标线后达到成本线时,可能会造成经济风险。因此,最低利润目标是一条底线。如果投资者不能满足,他可以考虑拒绝对方。在保证经济利益的原则下,评估投资
    2023-05-07
    351人看过
  • 简述建筑施工步骤
    一、简述建筑施工步骤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测量放线土方开挖人工清槽验槽地基处理砼垫层砼基础回填土。2、主体结构施工顺序投点放线复核柱钢筋绑扎墙体砌筑支柱模验收柱砼浇注养护梁板钢筋绑扎支模验收梁板浇注养护投点放线再循环。3、室内外装饰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弹线贴灰饼抹灰养护弹线挂线上涂料清理。4、屋面工程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刷基层处理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屋面保护层。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顺序为:定位放线引测标高复核机械挖土方验槽地基处理垫层支模浇筑砼垫层绑扎基础钢筋支模浇筑基础砼基础内外回填土。按照规划局的所测定的轴线桩,用经纬仪将各轴线引测到挖出的基槽外,在基槽的周边固定轴线桩,再根据甲方所给的水平标高引测到基槽边,以控制混凝土构件的水平标高。各轴线桩定好位置后再将各轴线引入槽底。2、主体工程施工顺序:层层循环进行:构造柱绑钢筋砌墙支柱模浇筑砼梁板支模绑扎梁、现浇顶、楼梯钢筋
    2023-04-13
    74人看过
  • 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是什么?
    一、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建筑居间合同违法可以说就是建筑居间合同的无效,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一共有五种法定情形,①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②合同标的的不能确定。③合同标的的不能。④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赠与合同形式掩盖行贿之实)。二、建筑居间合同违法怎么办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如果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违法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赔偿损失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
    2023-05-22
    277人看过
  • 简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一、简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1、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方式在法律上无效。2、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等)。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二、建设工程发包方具有合法资格的条件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57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一般认为,未领取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2023-04-12
    190人看过
  • 发生采光纠纷的原因概述
    一、采光权纠纷的成因产生采光权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规划对新建住宅楼的审批存在漏洞,使新建筑物层数、间距不符合建筑规划国家标准,遮挡相邻建筑采光;二是开发商违规施工,造成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规划审批结果不一致,出现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影响与其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三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上述标准是基于我国南北区域不同采光条件综合考虑的,而有些新建建筑物虽然设计楼层高度、楼间距符合设计规划国家标准,但仍对相邻建筑采光有所影响;四是有些人为了得到更多的居住便利,未经有关
    2023-06-08
    443人看过
  • 怎样避免建筑设计合同纠纷的发生
    避免建筑设计合同纠纷方法在生活中,避免发生合同纠纷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签订合同时认真看清合同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项:1.设计费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以表格形式要求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民法典》所规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种,发包人和设计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应当由《民法典》调整,并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这只是在无相应合同条款援引的情况下,用以解决纠纷的技术性手段。2.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设计合同文本》第五条规定了定金条
    2022-10-27
    77人看过
  • 简述债发生的依据
    法律综合知识
    一般债发生的依据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的依据。债权因上述依据而产生,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一定的义务。简述债发生的依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中华人
    2022-06-24
    396人看过
  • 合同纠纷发生的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观原因
    一、合同纠纷发生的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发生的客观原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二、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观原因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
    2023-06-28
    189人看过
  • 简述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三、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
    2023-08-14
    305人看过
  • 合同解除原因的表述
    合同解除的原因很多,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是指一方行使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只需要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时,合同即告解除。常见的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有:一方预期违约;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达等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原因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可能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出现问题而解除。具体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2023-07-01
    143人看过
  • 简述无因管理原则
    构成无因管理的法定要件是: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以及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管理人可以依法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并且还可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2023-08-11
    438人看过
  • 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安全管理欠缺引发安全隐患。很多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往往都是因为企业缺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制度并不完善,又或者制度成为空谈,并不会严格执行和遵守。而任何一家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完备的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就像航船失去航海方向。2、员工素质欠缺引发安全隐患。工程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就是建筑工人,所以员工素质的欠缺会直接引发安全隐患。3、施工设备缺陷引发安全隐患。很多建筑工程为节约开支,并不能配置安全信号灯、购买安全保险、提供安全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对于员工个人的防护设备更是忽略不管,很多建筑工程连最基本的安全帽都不能保证。4、外部条件缺陷引发安全隐患。建筑工程施工多是外部作业,因而无法避免外部环境对生产安全的影响。法律咨询:网友:如何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律师:1、完善法律管理,加强制度建设;2、加强安全培训,督促安全施工;3、完善施工设施,保障安全操作;4、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
    2023-03-04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公司发生的法人风险怎样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0
      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在一定条件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因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而
    • 建筑合同存在风险都有什么具体原因引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06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 简述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7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拿到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实际结算;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 简述建筑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4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二、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
    • 建筑合同发生了风险会导致什么后果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7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