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养犬的规定及业主应遵守的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22:30:24 383 人看过

物业管理养犬业主规定有以下三点:

1、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2、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3、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健康免疫证。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致人损害怎么担责

饲养的动物致他人遭受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与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不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能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如果饲养的动物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不能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犬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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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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