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41:10 384 人看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谁负责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期限等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用地规划、用途规划、用途规划、用途规划和用途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和其他条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作为土地使用权流转最广泛的方式,交易价款的支付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出让”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以下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论述,实际上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因此,“转移”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当“出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时,它包括所有以变更权利主体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当“出让”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时,它与出售具有相同的含义。2。债务偿还是一种特殊的业务形式,但支付条件和期限不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价款的支付是平等的。以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时,先支付价款,以债务为支付价款。

3。交换。土地使用权以交换方式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金钱,而是其他财产或者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者特定财产权利。

4。股票定价是在交易与交换之间进行的,与交易与交换类似。类似于交易的原因是土地使用权用于定价,其价格类似于交易价格;类似于交易所的原因是土地使用权用于购买股份,所获得的股份类似于其他财产或特定财产权益。

5。在房地产开发中,共建、土地使用权入股属于一方出资购买土地,另一方出资购买房屋的合作形式。以合作建房为目的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为股权;未设立独立法人的,以加名方式,甚至不加名,仅以合作建房合同的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房屋竣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后,原土地使用者虽然拥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和该房屋占用面积、公共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但不再拥有原土地使用权,这可视为一种特殊的交换形式,即:,土地使用者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与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以赠与方式转让的,不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直接对价。它不需要支付价款或提供产权作为相应的条件。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附加其他条件。例如,当土地使用者将土地授予学校时,他可以将土地的使用限制在与教育有关的用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登记
    l、申请人:转让方与受转让方2、申请时限:转让合同或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三十日内;3、受理提交资料:①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初始登记);③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④已办理变更手续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⑤转让合同和地产市场批准土地转让的审批文件;⑧其他有关资料。4、地籍调查同初始土地登记5、权属审核审核内容:①对申请人的审核;②对转让地块投资情况的审核,是否达到法定投资额;③对使用期限的审核;④对土地转让价格的审核;⑤对税费缴纳情况的审核,是否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等;⑥对土地用途的审核;⑦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权属转移的审核6、上报市局地籍处地籍处审核、报批、整宗地转让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分割转让的,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缮制土地证书。
    2023-06-10
    211人看过
  • 土地转包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一、什么是土地转包?土地转包后土地使用权归谁?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二、土地转包期限是多少?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限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我国对土
    2023-01-23
    10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在地办哪些手续?
    (一)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在地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9、提交
    2024-01-24
    145人看过
  • 转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
    2023-08-04
    331人看过
  • 土地出让金归谁负责
    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一、土地出让金是什么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二、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1、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2、购房者携带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购房发票、购房者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在楼的公房证等的复印件各一份,及首次购房证明、加盖公章的契税申请表到契税征收办公室缴纳契税。3、一般只有三种性质的房子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分别是房改房、
    2023-02-22
    10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不同了
    二者区别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出让主体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赠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3、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的步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一、房屋使用权出让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二、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交易吗可以。但是必须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且符合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条件。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
    2023-02-06
    356人看过
  • 土地转让的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土地使用权类型的转让方式包括:1、买卖,以价格支付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还债是买卖的特殊形式3、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其他财产或特定财产权利4、作价入股;5、合建;6、赠予;7、继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流程有哪些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
    2023-08-07
    178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一般一同转让,具体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转让吗?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
    2023-08-10
    355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税吗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指的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而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交换和赠送的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通过办理需要的证明,签订合同即可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果不了解其中具体程序的,也可以找第三方来帮忙办理。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税吗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税,转让方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契税等相关税收;受让方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受让方相关税收。例如土地增值税:1.按取得收入减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
    2023-06-15
    435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将土地出让,转让,出售给非农业建设的人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你私自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这类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但是,如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的群体(如大农业,农村家庭,农村合作社等),则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农村土地使用规划的企业,并且该企业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样的土地转让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其他情况下,占用农村耕地,均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回收土地,并有权依照法律进行处罚。律师补充: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其中之一,对于使用权来说我们要妥当的安排,更大的发挥出它的价值性。
    2023-05-07
    305人看过
  • 土地权利的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者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期限,并且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经过土地管埋部门批准,并且依法办理过户登记。一、厂房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如果不办理续期手续,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应当交还至原发证机关。如果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证续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
    2023-03-31
    275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后被国家征收的土地归谁使用
    土地被承包后国家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归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归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2024-05-11
    299人看过
  • 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需要交易当事人提供转让协议,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承办人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察,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提供报告书;填写转让审批表;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交纳税费;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工业用地转让有哪些条件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不改变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6、受让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要求。7、达
    2023-07-28
    459人看过
  • 被承包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吗
    承包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土地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立法目的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023-07-25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要负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6
      1、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税率以交易数额为依据。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用的土地如何转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7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交给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2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转让方当事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对方改变土地使用,算谁违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在
    • 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人对土地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宪法里面写了不能转让土地,你为什么就不想想如果允许群众转让土地,宪法里面还写这个干嘛。现实中确实有些时候虽然可以启动审批程序审批,但是结果不能称呼为批准,国家为这个特殊情况作了一个例外,至于为什么非得称呼为转让,就是法律专家们制造法律概念的事了,他们不制造,非得瞎乱乎,老百姓有什么法。例如政府跨地区用地有可能不适合说是批准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