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与外国仲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56:07 491 人看过

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通过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或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适用法律,裁决的效力和仲裁中使用的语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的主要特征,也是仲裁的优势所在。仲裁的其他特点和优势是:当事人有权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仲裁的非公开性;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程序简单,案件解决快,成本低,通过仲裁处理纠纷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罗马时代,

就开始通过仲裁解决商业交易中的纠纷。到13世纪中叶,仲裁记录出现在英国年鉴中;地中海港口采用的

海商法涉及仲裁庭解决争端的问题;在瑞典的一些地方法规中

也承认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后来,在1697年,英国正式制定了第一部仲裁法:1887年,瑞典也正式制定了第一部仲裁法。早期仲裁主要用于解决国内的民事纠纷,处理债权债务纠纷。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仲裁也被用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纠纷。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了仲裁立法,承认仲裁的法律地位。这是国际仲裁制度产生的简史

然而,仲裁制度的迅速发展,即通过仲裁解决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争端,已在世界上得到广泛认可和广泛采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为了解决各国仲裁立法的差异,促进各国仲裁立法与实践的统一,在联合国的推动和主持下,签署或通过了三项与仲裁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或条例。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纽约签署,目前已有84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该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于1976年制定,并已被临时仲裁和一些常设仲裁机构广泛采用;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仲裁示范法》。目前,一些国家已经修改或准备修改其仲裁立法,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的发展,为当事人、许多国家的工商协会提供便利和服务,一些非政府的国际或区域组织和行业协会、常设仲裁机构相继成立,并制定了仲裁规则,可以建立单一的临时仲裁模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珠海国际仲裁院审结首例涉外仲裁案件
    珠海国际仲裁院5日对媒体宣布,该院已审结首例涉外商事仲裁案件。据珠海国际仲裁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自该院在横琴新区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涉外商事仲裁案件,案件涉及一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系内地人,被申请人一方为境外人士。审理该案的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谢石松是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三位仲裁员均具备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据了解,该院于11月17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开庭后半个月作出裁决,案件的快审快裁,充分体现了商事仲裁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根据中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全世界一百四十几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据悉,珠海国际仲裁院主要为各类商事主体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服务,为配合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该院还将为发生在横琴新区的小额消费纠纷提供快捷仲裁服
    2023-06-05
    349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与国际通行制度接轨
    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制度的集中体现。最近,该委员会修订了《示范法》的部分条文,使之更加适应当今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国际社会协调发展是必然的趋势。单个国家再强大也要考虑整个国际社会的实践,何况仲裁是民间性的争议解决服务,服务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它的未来。因此,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特别是涉外仲裁的发展应与国际仲裁制度相接轨。我国的涉外仲裁制度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改进?其实,答案也许并不复杂。哪些改进能够增强对外国公司特别是跨国大公司到中国来进行仲裁的吸引力,那就是我们的改进方向。简单列举几项。首先,相关的法律应当增强中国仲裁制度的吸引力。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条件的规定在国际上是罕见的苛刻。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连同现行法律中的其他问题,使得修改《仲裁法》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其次,仲裁作为一种民间性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2023-06-05
    183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资本主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或解释。其范围包括由有国际上的一些组织、团体就国际贸易的某一方面,如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或规定;有国际上一些主要港口的传统惯例;也有不同行业的惯例;此外,各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决,往往也视作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个,它们是:《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edRles193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ifinions1941);《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B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
    2023-06-06
    497人看过
  • 国际惯例有哪些范围
    在国际惯例的范围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冲突规范国际惯例说”、“实体规范惯例说”和“二元论”三种不同观点。分歧出现的原因在于,将间接规范与实体规范相提并论。一间接规范是与直接规范相对应的概念,是就有关法律规范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的方式及其表现形式而言的:而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是就有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而言的。二者是不同范畴的概念,不应相提并论。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性质上归属于实体法。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的不同,国际私法的规范形式分为间接规范和直接规范两种。二者均是实体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既然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的形式渊源,国际私法又是实体法、包括间接规范和直接规范,那么国际惯例必然也是实体性的,并包括这两种形式的规范。
    2023-05-01
    102人看过
  • 国际商会仲裁院与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有关系吗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关系。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就是中国贸仲另外一个名字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2、仲裁委
    2023-06-12
    482人看过
  • 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使用
    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它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但各国法律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使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买卖惯例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有:国际商会198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和国际法协会制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前者对工厂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FOB)、装运港交货运费保险费在内(CIF)、目的港完税后交货等14种贸易术语的含义作了具体解释,规定了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者则着重规定了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此外,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共同拟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对南北美洲一些国家也具有一定影响。《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当前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这项公约于1978年订立,1980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有
    2023-06-06
    336人看过
  • 国际货物贸易术语惯例
    国际货物贸易
    1、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贸易术语有时也称价格术语,在我国习惯称为价格条件。它是通过国际贸易和长期实践形成惯例的,采用简明的语言或缩写字母代号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及价格构成的特殊用语。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各在天涯,货物自卖方所在地运往买方往往要经过长途运输,多次装卸和存储,其间必然要涉及到以下问题:(1)何时何地办理货物的交接?(2)由谁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3)由谁办理货运保险?(4)由谁承担货运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5)由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6)买方应在什么时候付款?根据什么付款?为此,买卖双方在洽谈价格时,一定要同时明确以上问题。国际贸易实践中,渐渐归纳出一些价格术语,简单明确地便把这些责任义务划分清楚了。比如中国使用FOB青岛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则中方负责出口许可证,负责把货物运到青岛港码头船舶吊钩可够及处,货物一过船舷的风险损失便转移给了买方承担;买方
    2023-06-06
    439人看过
  • 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
    总则第一条参加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有关方为: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一方,其应收账款已被出口保理公司叙作保理业务。业务人: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出口保理商:在类似意图的协议下对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叙作保理业务的一方。进口保理商:同意代收供应商以发票表示的并过户给出口保理商之应收账款的一方,根据本惯例,进口保理商对过户给他的并已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必须付款。第二条(1)倘若在申请仲裁时双方均为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成员,则在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之间产生的与国际保理业务有关的一切争端均应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仲裁规则进行解决。(2)如在申请仲裁时仅一方为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成员,但另一方无异议时,一切争端也可如此解决。(3)该裁决将是终局性的和具有约束力的。第三条出口保理商同意尽最大的努力以保证供应商就其业务方面协助履行本惯例规则。第四条本规则所包括的业务范围
    2023-06-12
    110人看过
  •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相同点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论,其不同点主要的有以下几条:一、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后者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二、前者不是书面的规则,后者则属书面的规则;三、在国际法上,条约的效力高于惯例的效力;四、对于前者,各个国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对于条约,非缔约国没有遵守的义务;五、一般是惯例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条约的时间,条约往往是对惯例的重要肯定。相同点有以下几条:一、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二、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三、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
    2023-06-06
    326人看过
  • 国内仲裁选择国际仲裁规则
    一、国内仲裁选择国际仲裁规则1、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公正裁决。3、独立裁决原则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员个人独立,基于独立的意志作出裁决意见。4、保密审理原则保密审理即指不公开审理和当事人、仲裁员、证人、鉴定人等承担不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情况的义务。对涉外案件不公开仲裁是出于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商业保密的考虑。如果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开
    2022-01-07
    212人看过
  • 比较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之间的差异
    一、比较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之间的差异比较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之间的差异:1.机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只是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各个仲裁机构是相互独立,没有级别管辖权。而审理民事诉讼的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之间有上下级关系。2.管辖权来源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它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来自于国家的强制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而非当事人双方的授权,只要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以管辖,而不必双方当事人合意。3.审理程序的公开性不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审理,即使双方当事人要求也是由仲裁庭作出决定。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原则上必须公开审理,除个别情况外。4.当事人的自治性程度不同。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自治性大大超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治性。5.裁决制度不同。国际
    2023-08-05
    417人看过
  • 国际仲裁和涉外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区别是什么?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1、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2、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4、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
    2023-06-05
    348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诉讼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二、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
    2023-06-14
    79人看过
  • 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不同之点分析
    一、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不同之点分析1.机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只是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各个仲裁机构是相互独立,没有级别管辖权。而审理民事诉讼的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之间有上下级关系。2.管辖权来源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它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来自于国家的强制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而非当事人双方的授权,只要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以管辖,而不必双方当事人合意。3.审理程序的公开性不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审理,即使双方当事人要求也是由仲裁庭作出决定。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原则上必须公开审理,除个别情况外。4.当事人的自治性程度不同。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自治性大大超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治性。5.裁决制度不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任何一
    2023-08-01
    6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有哪些,国际仲裁仲裁机构怎么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 (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
    • 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哪个好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9
      国内仲裁适用中国法律,国际仲裁适用合同选择的法律。中国仲裁法对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是区别对待的,所以区分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其受理的仲裁大都为涉外仲裁,其它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上海等属于地方仲裁机构也可以称为国内仲裁机构,它们受理的仲裁多为国内仲裁。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受理部分国内争议,而地方仲裁机构也可能受理
    • 香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能仲裁国内案件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
      第七十四条仲裁地及程序适用法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管理的案件的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程序适用法为香港仲裁法,仲裁裁决为香港裁决。